戴周(573-633年),字玄胤,乔县乔县(安徽省亳州市)人。唐初,宰相,吉县长戴承伯之子。有一天,长孙无极被唐太宗召见。他匆匆走了进李世民的办公室,戴着刀,
太宗命令封德彝对此事作出裁决。封德彝以看门的校尉将门不严,判死罪;只罚长孙无忌20斤铜抵罪。
此时,主审法官戴舟站出来坚决反对,认为这是不公平的。他对李世民说:“船长因无忌罪被判处死刑没有问题。然而,陛下的人身安全问题不能出错。两人的罪行一样严重,必须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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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法律的戴周也普及了太宗的法律。他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供皇帝使用的汤、食物和船有问题。即使是工作失误造成的,工作人员也必须处死。
起初,李世民想偏袒他的大哥,让校尉成为替死鬼,现在戴周说大哥是死罪,一下子吓傻了李世民。
看到李世民愣在原地,不知所措,戴周迅速转过身来,说:“陛下录无忌功,原来可以。”也就是说,如果你觉得无忌同志有功劳,想赦免他,也不是不可能。但是有一个条件:“如果你惩罚无忌,杀了校尉,你就不能被判刑。”
事情很明显,两个人犯了同样的罪行,杀一个,罚一个,厚此薄彼,不符合法律规定。为此,李世民不敢包庇他的大哥。
于是,李世民大义凛然地说:“法律是世界上的公器,我怎么能偏袒亲戚呢?”他要求封德彝重新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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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封德彝是个马屁精,他早就摸清了李世民的心思。复审结果出来了,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李世民也计划批准封德彝的复审。
客观地说,李世民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有自己的谨慎。这可以从封德彝坚持一审原判的行为中看出。封德彝善于观察文字和颜色。他知道李世民需要什么样的结果。
从李世民的角度来看,他有这样一个自私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当然,他的妻子和兄弟不能杀人,但船长的失职确实会危及他的人身安全。最好以身作则。
面对这样的复议结果,戴舟当然再次提起抗诉。他坚决不同意杀死队长,惩罚无极,并试图争辩说队长是长孙无极,犯罪,依法作出轻微判决,“如果错了,就不能独自死亡”。
戴舟一如既往地硬挺,坚持不能只判校尉一人死,不依不饶地拉着长孙无忌给校尉垫背。
这一招真的很有效,@ 李世民一碗水端平,赦免了两人,戴周刀下留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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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来自《新唐书·戴周传》,读完后给人一些启示:
1、 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船长和长孙无忌都是违法的。虽然船长身份低,长孙无忌是皇室亲戚,但他们必须在法律面前接受同样的惩罚。
2、 李世民的宽宏大量。面对戴周一步一步的压力,李世民并不傲慢。作为一个至高无上的皇帝,在我们走自己的路的时代,李世民听到了进一步的反对意见和尖锐的批评,这真是令人钦佩和钦佩。
戴周的建议是如此自信,他手里拿着一件核心武器,那就是法律。法律代表正义,他挑战国王,多次说服国王维护法律的公正。
戴周:敢于与李世民挑战,救出失责的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