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索不达米亚实行的婚姻制度名义上是一夫一妻制,实际上丈夫也可以纳妾。《汉谟拉比法典》规定,婚姻双方必须签订婚约,没有婚约的婚姻在法律上无效。婚姻一般由父母安排,所以婚约不是由结婚者本人签订的,而是由双方的父亲签订的。男人和女人都必须交换礼物。当然,男人应该先雇佣,而女人通常把高于聘礼的物品作为嫁妆。法律规定,如果男方违约另娶,将失去其聘金;如果女方违约另嫁,将加倍退还聘金。
婚前订婚。在订婚仪式上,未婚夫应该在未婚妻的头上洒香水,并送上厚厚的礼物。在这个仪式之后,这个女人即使成为了未婚夫家庭的一员。在正式的婚礼日,新娘的父亲把女儿交给了新郎,新郎在证人面前揭开了新娘的面纱,并郑重地向参加婚礼的亲戚和朋友宣布:这是我的妻子。这样,新娘就获得了法律和习俗认可的“妻子”的地位和身份。
夫妻在家庭关系中地位不平等。丈夫占绝对统治地位。如果丈夫对妻子不满意,只要把嫁妆还给她,说:“你走吧,我不想要像你这样的妻子!“你可以休妻。但妻子不能对丈夫说:“我不想要像你这样的丈夫。不孕、通奸、性格暴躁、不能持家等都是丈夫休妻的原因。丈夫不仅可以休妻,还可以把妻子置于死地。法律规定,“懒惰、放荡、忽视家庭或忽视孩子等妻子都可以溺水。”这反映了妇女地位的低下,与中国的封建时代相似。当然,法律也适当地保护妇女的权益。例如,法律规定,虽然妻子不能申请与丈夫分离,但如果她能证明丈夫无缘无故虐待她或有外遇,她可以把嫁妆和应有的财产带回母亲家。英国妇女直到19世纪末才获得这项权利。@ 如果丈夫入伍或做生意超过一定年限,妻子没有生活,妻子可以和其他男人住在一起,丈夫不能以此为理由休妻。
[img]352072[/img]
婚前性行为在古巴比伦时期更为常见,男女同意在一起,不同意可以随时分开。与已婚丈夫同居的女性应佩戴橄榄枝作为标志,以表明她是妾。然而,一旦结婚,性关系就不能随意了。《汉谟拉比法典》规定,通奸者应溺水。
(陈晓红 毛锐(摘自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失落的文明:巴比伦》)
古巴比伦的婚姻习俗 古巴比伦的婚姻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