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是许多人非常熟悉的名字。无论是在电影和电视剧中,还是在阅读中,都很容易看到。然而,很少有人能说出大理寺的历史和功能,而理解只停留在表面上。下面,作者将带领您了解历史上的“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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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方签名大理寺的作用与当今最高法院类似,负责重大案件的审理。就功能性质而言,它早在秦汉时期就出现了,但当时被称为“法庭船长”。北齐时期,该机构被称为“大理寺”,并被使用至今。那么,为什么大理寺被称为“寺庙”呢?
“寺庙”,寺庙也。有法律的人也是。凡府廷所在的寺庙都叫寺庙。“寺庙”原本被古代官员命名。隋朝以后,大理的意思是:“古代叫掌刑,也叫理。汉景帝加上“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为大理之意。”唐时,大理寺的破案必须报刑部批准。明朝时,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被称为“三法司”。;清代,大理寺改名为大理院,并沿袭民国时期。
回顾现代史,大理寺作为当时最高的审判机构,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明太祖朱元璋非常重视大理寺的作用。此外,于洪武十四年,李世鲁被任命为第一任大理寺清,官居正五品,少卿为从五品。作为左右寺城的官员,是正六品。洪武二十二年,明朝升级为大理寺官员。大理寺清从原来的正五产品升级为正三产品,少清升级为正四产品,左右寺城为正五产品。这一举动的背后恰恰说明了朱元璋对大理寺作用的肯定。
他曾经说过:“大理寺卿就像古代的廷尉。只有做到公平公正,议法平原,狱以无冤,才能口耳相传,永存。这个时候,我命令你担任大理寺的职务。你要推情定法,一定要明允,让刑必当罪,才能不辜负我的期望。”显然,朱元璋之所以看重大理寺,是因为它属于国家最后一个审判门槛,千万不要有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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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理寺来说,公平公正地审理办案是自己的职责。“随着诉讼的决劾,这座寺庙不再听到这个消息,而是掌断了天下奏狱,送审判院详细说明,并与上述朝廷同行。但是,“推情定法”和“刑必当罪”并没有那么简单。此外,“狱以无冤”对审判官员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朱元璋的选拔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是能力突出的人,就不能胜任这项工作。
据《梦余录》记载,官部尚书简义曾担心大理寺的候选人。他在向宣宗的书中说:“任何担任大理寺职务的人,都必然需要能力出众的人,在选拔官员时,@ 从堂上官精加考。平庸、顽皮的人不能被录用,贪婪、苛刻的人应当根据犯罪来处理。其中,有徇私舞弊的,应当鼓励相互纠正错误,以正法纪律举报。“虽然这本书的内容可以有效地解决当时大理寺的问题,但最终还没有实施。
特别是明朝中期,大理寺的控制权落入平庸之辈手中,导致冤案频发,刑狱不清。这属于选人不当,庸官当道,更严重的是,这类庸官往往对法律一无所知,判案审罪全靠主观猜想。许多无辜的人经常被屈打成招,入狱。此外,论罪不当、重囚称冤的人数不胜数。当然,并非所有大理寺卿都不分是非,期间仍有许多执法严明、公正为民的好官。
比如仁宗时期,大理寺卿为虞谦,吕升为少卿。两人在任职时,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所有法司及四方提交的案件,于谦都会多次复审,以防出现错案冤案。明代还有一位名叫马森的大理寺卿,明辨是非。在任期间,他多次遇到疑似案件,选择不定罪。因为他的执法必严,在人民心中口碑很高,被刑部尚书郑晓、都御史周廷称为“三平”。
总的来说,大理寺能否公平公正,完成朱元璋太祖的委托,主要在于领导。此外,一些外部因素也会影响大理寺的判罚。例如,万历时期,大理寺受到朝中权臣的干预。当时,王是大理寺的少卿。在任期间,他碰巧遇到了胡佳和龙宗武杀吴仕的案件。法院选择流放他们。然而,王对这一判决有异议。
他认为:“在官方时期的死亡中,嘉非使者宗武非听取了上级使者的意见?”他犯了这样的罪行,但这只是一种流放罪,这是对法律不尊重的表现。此外,根据大明法律,两人依罪当斩,妻子为奴隶,财产充裕。神宗认为王用奇所说的很有道理。他想采纳它,但他被阁臣沈时行打断了。沈时行觉得官方时期应该自杀和减少。最后,他仍然按照流放罪处理。
由此可见,当时的刚正官员无法公平公正。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大理寺作为“三法司”之一,在明朝中期后逐渐丧失势头,执法权逐渐被另外两个部门瓜分,其日常职能仅为核查案卷。清光绪二十四年,大理寺一度并入刑部,恢复旧状。清光绪三十二年改为大理院。
参考资料:
【大理寺】、《梦余录》、《明史刑法志》
大理寺是古代地位最高的审判机构,为什么叫寺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