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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谁是中国古代帝国法律秩序的创始人?

“国家”的概念作为一个长期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中国早已诞生。有国家就有头脑。经过长时间的演变,秦始皇统一了中国,最高头脑的名字成为了皇帝,开始了2000多年的古代帝国历史。

帝国的秩序来自法律。这种法律秩序可以持续2000年,没有本质的变化,使古代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可以看出,虽然今天看来愚蠢落后的制度仍然有其可取之处,但这种法律秩序早在近3000年的西周初就形成了原型,它的创始人是著名的周公纪旦。

埋葬“众神”的人

夏朝和商朝在西周以前一直是神权盛行的时代,人们通过祭祀鬼神来表达对生活的美好憧憬。

然而,随着权力的不断集中,神权集团内部的各种腐败现象开始滋生,原本蓬勃发展的社会制度越来越腐朽,依靠信仰维护的社会秩序越来越被许多所谓的“神职者”玷污。以大祭司为首的贵族集团奢侈淫秽,社会财富不断集中在他们身上,人们不堪重负。“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神权的未来最终随着商朝的命运而衰落。

旧秩序已经腐朽。时代需要一个新的秩序来维护社会的运转,打败“万恶”的神权统治,迎接人性的光辉。因此,时代的潮流引领者在改朝换代战争后出现。他是历史上著名的周公。

古代周公说的是周朝的爵位,得爵者协助周王治理世界。历史上第一代周公姓姬名旦,又称叔旦、周文王姬昌第四子。周公旦的生活年代约为公元前1100年,因封地在周,故称周公旦或周公旦。是孔子一生中最受尊敬的古代圣人之一,是西周初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思想家。历史上有很多周公之说。《易经》中提到的周公解梦比较有名。周恩来总理也被比作周公。

解密:谁是中国古代帝国法律秩序的创始人?

周公姓姬,名旦,可能寄托了父亲的一些期望,希望将来能给大周政权带来黎明。周公旦真的不辜负父亲的期望,把周朝的营业场所井井有条,逐渐强大起来。

举着“红旗”反“红旗”

在周公众的众多伟大成就中,周公制礼作乐的故事最受后人尊敬。

周公的礼物并不意味着礼物是由周公创立的。礼物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礼物最初是原始社会祭祀神祁福的仪式。后来,它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并逐渐演变成一种具有约束力的社会行为规则,具有习惯法的功能。

夏商两代也有自己的礼仪。当时神权盛行,神权制度依靠各种大大小小的“礼仪数量”来规范社会。准确地说,周公改造了夏商两代的礼仪,使其系统化,削弱了虚无的神性“光辉”,增强了世俗世界国王的实际权力,将神束之高阁,形成了一个新的体系。用人之“礼”代替神之“礼”,可谓举“红旗”反“红旗”,但红旗的内涵不同。

孔子说:“周朝的礼仪制度借鉴了夏商二代,多么丰富多彩。我遵循周朝的制度。”那么,周公是如何加工、改造和发展礼物的呢?

周公制“礼”也制“法”

为什么周公旦是帝国法律秩序的创始人?他不是“制礼”吗?这不是儒家的方法吗?与法律有什么关系?

事实上,在中国古代,“仪式”原本是指古代人用来祭祀神灵和鬼魂的器具,里面装满了两块玉;以后祭祀用的酒也叫仪式(后写):然后进一步推广,统称所有祭祀活动为礼物。

这种祭祀活动有一定的程序和仪式,所以仪式的最早含义是为祭祀而举行的仪式,这是人们共同认可和自愿遵循的习惯。到原始社会末期,礼物作为一种习惯,逐渐制度化,具有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最初用于区分血缘关系的礼物,演变为确定人们地位的礼仪;人们自愿遵守的习惯也演变为国家强制性的礼仪。

据传说礼最早是由尧舜时代的伯夷创作的。《尚书·舜典》:“帝说:‘咨!四岳,能典我三礼吗?「伯夷」。""同时,负责创制刑法的高陶也被任命。可见,早在虞舜后期,夏禹执政时,中国法律就刚刚表现出萌芽状态,“礼”与“刑”就像一对孪生兄弟同时出生在中国大地上。从此,礼物在中国法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虽然夏朝和商朝仍然受到惩罚,但礼物仍然是主要的社会规范。

周公丹的伟大之处在于,他将这种“礼法结合”的方式从民间“无意识”理论推广为官方正式的立法手段,对夏商以来使用的“礼制”和“刑制”进行了整理和改造,建立了“礼法结合”的立法路线,对后代立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条路线的核心是以“礼”的规范来管理国家,但要遵循法律的现实,调整社会各方面的关系。

不完全革命的“去神化”

周公制礼的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这个过程的第一步是改变礼仪制度的指导思想。周公提出了“美德”的概念,“美德”。只有高尚的道德才能与天堂相匹配,才有资格统治世界,丰富美德和丰富礼仪的内容,实际上提高了人们的作用和地位。

在古代,人们相信上帝的意志和君主的教导。商朝的统治者和人民对鬼神特别虔诚,认为统治世界是商业民族的上帝赋予他们的使命。天子是上帝的儿子。如果时代行使,大多数人应该绝对服从,不要反抗。

武王以小邦周取代了大邦商。在上帝的祝福下,600年的商朝突然消失了,这使得公众对君权神授的神权政治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天下初定的周朝迫切需要一套新的理论来捍卫自己取代商朝的合法性。周公提出了以“以德配天”为核心的新神权理论,结合姜太公、召公等人的智慧。

周公说,虽然商纣王在天上被命令,但他早早失去了命运,因为他不尊重美德;上帝知道周文王勤奋的美德,上帝非常高兴,命令文王摧毁尹。就这样,周公把德与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为商朝的灭亡和周朝的兴起找到了充分的理论基础。同时,周公的“以德配天”理论提高了人的地位。人的道德在社会政治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人从单纯的崇神到崇神重人,使得礼、法等社会规范逐渐理性化,不陷入宗教狂热。

然而,这一理论也存在一个大问题。虽然周公举着“红旗”反“红旗”,偷天换人,用人之礼取代了“神”之礼。但归根结底,没有走出神权的限制。只有当国王是“天”的儿子时,他才能统治世界,没有彻底批评神权,这使得中国几千年来没有完全走出神权的羁绊。

用血缘关系维持的巨大政权

在古代,交通极其不便。“山里没有老虎和猴子叫王”。当中央政府的命令掌握在当地时,它们往往会走样。当地权利具有相当高的独立性。特别是在距今3000多年的西周,天子根本无法直接管理其庞大的领土。为了保证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从属关系,周公绞尽脑汁想出了一种独特的方法。

在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血缘关系是最稳定、最可靠的关系。因此,为了维护大周政权的稳定,周公以血缘关系为核心,建立了宗法等级制度。

宗法等级制度是周礼的核心内容,周公是宗法制度的总设计师。周前,由于王位的继承以弟弟和主子为辅,皇帝的儿子是未来的储君,地位平等。虽然有宗法制度,但并不严格。

每个人都有机会,所以王子都不愿意孤独。各种各样的皇室内乱充斥着整个商朝的历史。严重的内耗、腐朽的经济和残酷的统治导致了商朝只能灭亡的结果。

周公看到了这一点的危害,堡垒总是从内部突破,无论王朝有多强大,他都无法忍受几次内乱,所以他建立了长子继承制度,使普通人不同,有序,从而产生了严格的宗法等级制度。

宗法制度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格区分合法和普通人,实行长子继承制度,妻子是合法的,妾是普通的,妻子生下的儿子是合法的,合法的意义,普通的,旁边的分支,妾生下的儿子是普通的儿子,普通的。在宗法制度下,从祖先的长子开始继承,并由长子世代继承。这个系统被称为大宗,长子被称为大宗,也被称为大宗,是民族的共同尊重。与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

一般来说,周天子以长子继统,所有的普通儿子都被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都是大宗,这些诸侯都是小宗。诸侯也以长子继位,普通儿子被封为医生,这些医生是小宗,而诸侯则是大宗。医生也以长子继位为宗;普通儿子是学者,即小宗。在宗法制度中,诸侯和医生确实具有大宗和小宗的双重身份。

解密:谁是中国古代帝国法律秩序的创始人?

这种身份的差异从你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决定了。依靠自然形成的亲密关系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你不能成为天子。你只能说你的生活不好,以防止贵族争夺权力和财产。

宗法制度确定了周朝人事任命的根本原则,周公建立了完善的封建制度,这是周朝行政区划的组织原则。

夏商两代名义上,夏王和商王是世界之主。事实上,当时的夏朝和周朝是由几种效果组成的联盟。诸侯国相对平等,有原始的氏族平等制度。国王只是世界上的诸侯之长,类似于春秋时期的盟主。国王和诸侯是兄弟关系。

周代封建制是金字塔式的结构,塔尖是周天子,周朝诸侯国是周天子的臣子。具体来说,周天子的长子继承了王位,其余的普通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的长子继承了王位,其余的普通儿子被封为清医生:清医生的长子继承了王位,其余的被封为士;士的长子仍然是士,其余的普通儿子成为平民。也就是说,周天子的后代在五代之后成为平民,成为平民之后也不能继续使用天子的姓氏。当时诸侯国都是城邦国家,每个诸侯国的中心只是一个方圆数学的城郭。城郭以外是农田、山、林、川泽,最外面是厚厚的土堤,包围了整个区域,这就是所谓的“封疆”。

这样,各级行政长官不断同化进入同一个家庭,以血液为纽带,作为命令的资本。周天子不仅是你的长官,也是你的长辈。无论是合理的还是法律的,你都必须遵循他的命令。这就是这个系统的魅力所在。

无所不包的基本大法

虽然礼物一般应该是道德规范,但在西周,礼物是法律的基础和起源;也就是说,所谓的“法律出于礼物”,所以清朝的孙星衍在他的“重刻唐法律疏议序”中说:“周公寓在礼物中受到惩罚。”可以说,周朝的法律基础是周礼。

周公一生以制礼作乐为主,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除了这些关系到国家政治生活,周公创作的周礼也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史书记载,周礼包括“五礼”,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从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到军事、财政、教育,到民间婚丧嫁娶、衣食住行、送人等社会习俗、礼仪,几乎无处不在。

吉祥仪式是五礼之冠,主要是祭祀神、地、鬼的仪式。嘉礼是一种与人际关系、沟通、接触感情、饮食、婚姻、冠、客人射击、燕、庆祝等相结合的礼仪。礼物是接待客人的礼物。军事仪式是教师旅行的表演和征服的礼物。凶猛的礼物是同情和哀悼忧虑的礼物。

“周礼”是周朝国家的基本法,用于调整国家各阶层之间的关系,规范人们的政治生活行为。比如《左传·隐公十一年》说:“礼,经国,定国,序民,利后人。“礼记·经解”:“礼之于正国,犹衡之于轻重,绳墨之于曲直,规则之于方圆。将礼比作权衡、绳墨、规则,与古人对法律的理解相同。从治国的角度来看,《礼记·祭统》:“治人之道,不急于礼。这样,礼物就是法律,所谓“周公制礼”,就是周公主持的大规模立法活动。立法不仅为周朝奠定了法律基础,也确定了中国法律的发展方向。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解密:谁是中国古代帝国法律秩序的创始人?解密:谁是中国古代帝国法律秩序的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