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办案重“口供”,因此“刑讯逼供”成为办案特别是打击政敌时的唯一法宝。
一些朝代规定了法定刑讯工具。唐朝使用“囚杖”,宋朝使用“荆子”,清朝使用“竹板”或“夹子”。也就是说,在审讯嫌疑人时使用这些刑事工具是合法的。汉代重用张汤、王吉、周纺之流的“活阎王”,武则天重用周兴、来俊臣、索元礼等酷臣。明朝皇帝创立的锦衣卫、东西厂等机构,如朱元璋、朱迪,都臭名昭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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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时期的酷官来到俊臣,不仅“以人之道”,刑讯逼供了自己的“同伙”周兴,发明了成语“请君入瓮”,还写了一部震惊世界人民的作品《罗织经》。
这本书不仅仅是“整人经”、“害人经”,或“刑讯经”,包括“凤凰晒翅”、“玉女登梯”、“仙人献果”、“突地吼”、“死猪愁”等刑讯逼供手法,远高于“躲猫猫”的科技含量。审讯前,来俊臣一般先请囚犯“参观”刑具陈列室。囚犯们看了之后,很少有腿不颤抖,冷汗不冒,精神不崩溃的人会乖乖地认罪。明代锦衣卫、东西厂等机构发扬了《罗织经》的精髓。在酷刑下,我不知道增加了多少冤魂。
尽管刑讯逼供肆无忌惮,但历史上仍有一些勇敢的人站出来,给残酷的刑讯逼供史增添了一点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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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明君通过法律抑制刑讯逼供。《秦律》规定:“上策可以根据供词追问,不需要抄袭而明案;用考掠而不得案的是下策。“根据这一原则,秦朝进一步规定了审讯罪犯:“凡讯狱,首先要听他们的话和书...更不满意的是,他的法律当治者是宽恕(鞭掠)。“东汉时期,王吉、周纺之流的“活阎王”充斥着司法领域,不难想象东汉的酷酷和司法的黑暗。章帝刘坦曾在诏书中引用《律》说:“掠者必须鞭立榜单。“意思是只能在审讯涉嫌抢劫的犯人时动刑,其他类型的犯罪不得从事刑讯逼供。
虽然有法律抑制,但仍有许多官员利用法律漏洞提高破案率,造成了许多人类悲剧,引起了愤怒和怨恨。因此,历史上第一个强迫刑讯宣战的人出现了。
这个人是东汉和皇后邓绥。她迎立了战争皇帝和安帝。作为皇太后,她执政了近16年。临朝期间,她不仅赦免了世界六次,还亲自审问了囚犯,平反了刑讯逼供造成的大量冤假错案。其中,36人免于死刑,80人被其他罪行,16名官员被严惩,以发泄自己的私愤,从事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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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邓太后用自己的力量点燃了古代反刑讯逼供的第一缕光芒(春秋时期,曾经有过“晏子巧劝齐景公减刑杀人”的事情,但是是是针对刑罚酷刑,而不是刑讯逼供),那么隋文帝就是第一次从理论和制度层面全面规范审讯工作,被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公开反对“刑讯逼供”的皇帝。
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公开反对[刑讯逼供]的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