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计划生育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在公众的印象中,“计划生育”意味着少生孩子。事实上,这种观点并不全面。计划生育的概念是人类有计划地调整自己的生殖行为,包括“减产”和“增产”。在中国古代,鼓励国民生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实施了很长一段时间。然而,关于“少生”、“优生”的提法也“历史悠久”。早在唐宋,就有人提出“少生”、“优生”重视人口质量和整体素质的“计划生育”理论。唐初民间流行诗人王梵志以当时最流行的诗歌形式,用白话写了许多计划生育的“口号”。最著名的一句话就是“生孩子不用多,事一个脚。“意思是儿子不要生太多,只要有一个能做事的人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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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王勾践首次推出“生三胞胎”,可享受“免费奶妈”政策
长期以来,中国古代实施了鼓励国民生育的“计划生育”政策。战国初期,中国总人口只有1000多万。秦始皇统一六国时,全国人口翻了一番,达到2000万左右。当时东周王室衰落,诸侯国争霸,战争连连,死亡巨大,但人口不减反增,这是诸侯国鼓励多生的“计划生育”政策的结果。
在此期间,越国是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最坚决的国家。
吴越之战中,越国被吴国打败,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实施强国战略,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就是鼓励生育,增加国内人口。勾践当时实施的奖励政策非常优惠。据《国语·越语》报道,越国当时对孕妇实行“公共医疗保险”。只要女性在分娩时通知政府,医生很快就会赶到母亲家助产。如果你生了一个男孩,奖品是两壶好酒和一只狗;如果你生了一个女孩,奖品是两壶好酒和一头猪;如果是双胞胎,政府将安排免费保姆;如果是三胞胎,政府将安排免费奶妈,也就是说,它将由国家抚养。
越国在鼓励生育的同时,也强迫早婚。规定:“强者不带老妇人,老人不娶强妻,女人17岁不结婚,父母有罪,丈夫30岁不结婚,父母有罪。”从越国计划生育政策来看,如今流行的年龄差距很大的“姐弟恋”、严格禁止“黄昏爱情”。年轻人不能娶老年女性,老年男性不能娶年轻女性。不仅如此,未婚适婚子女的父母也应该受到惩罚。
后来,越国打败吴国重新崛起的原因有很多,但这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无关。类似的记录也出现在《吴越春秋》中。虽然细节不同,但记录和勾践鼓励多生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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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时代的鼎盛时期,唐朝把鼓励生育作为一项基本的国家政策。唐太宗李世民一成为皇帝,就在贞观元年(公元627年)的第一个月发布了《鼓励老百姓及时结婚的法令》,鼓励生育。他还动员富人赞助那些负担不起妻子的穷单身汉,评估计划生育的质量和寡妇人口的数量作为当地领导干部的绩效指标。
齐桓公减少后宫数量,解决婚龄男女比例失调
奖励有更多孩子的家庭只是中国古代“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解决育龄男女性别比例障碍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强制早婚。
在中国古代早期,“晚婚”一度被提倡,就是在西周(公元前1046-公元前771年)。当时法定适婚年龄:男人30岁,女人20岁。但在鼓励多生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期间,适婚年龄往往大大提前。比如春秋时期,齐国实行男20岁、女15岁的“计划生育”政策,鼓励人们早婚,有的朝代甚至将女性婚龄提前到13岁。
还有一个关于齐国早婚政策的故事。据《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记载,有一次,齐桓公暗访民间微服,看到一个70岁的老人一年还在自己做饭,就问是不是没有孩子。老人说他有三个儿子,但家里很穷,没有娶妻子。齐桓公回宫后,告诉主持齐国政府全面工作的上卿管仲,管仲提出了鼓励早婚的政策。
同时,管仲还提出了一种解决育龄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的方法,即减少齐桓公后宫人数,防止“宫中有怨女”。当时王室和诸侯的女性数量“超编”严重。就周王后宫而言,她们是“一后、三夫人、九妃、二十七世妇、八十一皇妻”,共有121名“在编”女性;诸侯是“一娶九女”。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王室和诸侯都占多用,民间有钱人也跟着“蓄私”。墨子当时向外界透露,“今天的君主也是私人的,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认为这是社会适婚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的原因之一,呼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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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桓公不愧为春秋霸主,让管仲这么说似乎很尴尬。他带头响应了管仲的计划生育政策:将后宫没有和他发生过性关系的大量“未尝御”女性全部遣散回家结婚。
齐桓公的举动可能也是中国古代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解决男女性别比例障碍问题的特例之一。除了降低结婚年龄外,中国古代的一些朝代还提倡“第二次结婚”。例如,唐朝提倡“男人娶寡妇,寡妇再婚”的政策,否认男人娶第二个女人不体面,女人“从头到尾”的旧观念。
越王勾践强迫早婚鼓励生育:三胞胎可享受免费奶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