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晚期,王安石变法其实很难持续下去。宋神宗死后,宋哲宗继位后,司马光等守旧派重新启用,新法几乎完全废除。历史上被称为“元佑变化”,变法以失败告终。
司马光完全否定了王安石的变法
随着变法派的失败,王安石的新法不仅被“划破”,还通过修改《神宗实录》全面否定了新法,即墨本的《神宗实录》。宋哲宗亲政后,变法派被重新启用,变法的名称被重新修改,即朱本的《神宗实录》。
南宋高宗时期,《神宗实录》再次重建。此时,宋高宗的态度已经非常明确。他曾在绍兴四年(1134年)8月对担任《神宗实录》修订员的范冲说:“到目前为止,仍有人说(王)安石是人。最近,有人想采取安石的法律,我不知道世界是什么?范冲立即明白了圣意,说:“今天背君父之恩,投拜而为盗贼,都是安石之意,这就是所谓的伤害世界人心术”。
宋高宗的态度影响了后人的评价
到目前为止,“王安石”的变法已经被定性。此后,历代至清朝都以此为依据,以至于宋元话中甚至有文章讽刺“王安石”的变法。虽然陆九渊等人争论过,但他们总体上是否定的。批评主要有三点:
1、认为王安石改变了祖先的法律,“祸国祸民”,最终导致了北宋的亡国。这一观点定于南宋初期的《神宗实录》,后来由宋国史至元朝人修《宋史》所继承,成为元明清时期的官方结论,不仅得到了历史学家的认可,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接受。朱,大儒,对王安石变法的后果有一个评价:群奸肆虐,流毒四海。南宋文人罗大经写了一本著名的文学史料著作《鹤林玉露》,评论王安石的变法说:“国家统一产业,其合并遂裂,王安石的罪,其裂而不复合,秦桧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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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认为王安石的变法是“流毒四海”
2、严厉攻击荆公新学。荆公新学是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自宋理宗取缔王安石配孔庙以来,荆公新学遭受的严厉攻击远远超过了对新法律措施的否定。
3、王安石的所有新法律都被称为“聚敛伤害人民”的聚敛艺术。把王安石的财务理念视为“剥民兴利”,是北宋熙宁和元佑反变法派批评新法律的主要观点。从南宋到晚清,它仍然是绝大多数历史学家和思想家评论王安石新法律的基本观点之一。
梁启超的《王荆公》为王安石正名
直到民国时期,面对当时西方列强的强船利炮,在渴望改革和富国强兵的氛围下,对王安石改革的评价才开始转机。梁启超、胡适等人都称王安石为社会主义理论的先驱,尤其是梁启超的《王荆公》,成为20世纪对王安石及其新法影响最持久的评价。
“王安石变法”有优有劣,不应完全否定,也不应完全肯定
毫无疑问,王安石改革的初衷是好的,以改变北宋贫困和疲软的局面。从十多年的改革成果来看,虽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富国强兵”的效果,但也有大大小小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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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施一系列新的财务管理法,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强大地主的土地合并,而且结束了官僚和大地主的逃税行为,减少了农民的税收剥削,使国家财政收入显著增长,宋神宗年间国库储蓄足以供应朝廷20年的支出,呈现了百年来从未见过的繁荣,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朝廷的贫困和弱点。
通过《保甲法》、《裁兵法》、《保马法》等一系列“强兵法》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宋军的战斗力,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增强了北宋的国力。北宋西宁六年(1073年),王安石指挥军队进攻吐蕃,收复河、桃、岷等五州,拓地2000多英里,受抚羌族30万账户影响,在北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军事胜利。
然而,虽然变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在变法过程中也存在许多缺点和不足。例如,《均输法》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制收购、运营和销售,以此手段积累国家财富,但却造成了国富民贫的不利局面。另一个例子是免役法,人们抱怨,连接水、理发、茶贩等小企业,不支付免疫钱不允许经营,税务向供应商索要城市利润,税收比资本多,甚至有些商人死亡。
同时,由于王安石变法过于激进和就业不当,不仅使变法无法持续,而且引发了激烈的党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北宋中后期的政局。正是由于变法的优缺点,“王安石变法”仍然褒贬不一。
北宋灭亡王安石为何要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