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
分封制又称分封制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制”,由共主或中央王朝分封为宗族姻亲和英雄子女,属于政治制度范畴。古代宗法制度是分封制度的基础,在家庭范围内是宗法制度,在国家范围内是分封制度。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亲制度演变而来的。它是一种王族贵族根据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建立世袭统治的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的结合,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该制度建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整于周朝,影响后来的封建王朝。根据周朝的宗法制度,宗族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天下大宗。除长子外,天子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来说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却是大宗。诸侯的其他儿子被分为卿大夫。清大夫对诸侯来说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里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所以贵族的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还享有政治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进行了改革,逐步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度。
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相互补充,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上的体现。周天子代代相传,其他诸子由周天子分封到各地,成为一方的诸侯。在诸侯领地内,除诸侯由长子继承外,其余的儿子也被分封为清医生,清医生依次分封。层层分封,形成了森严等级制度。由此可见,以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是分封制的核心和纽带。
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关系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