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魏成立之初,国弱民贫,势力不如东魏。政权实际统治者于文泰任命汉族士人苏绰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西魏文帝大统七年(541年),苏绰将汉族统治阶级的经验总结为六条,上演后作为诏书颁布,称为“六条诏书”。这六条是:
一是治身心;(修身养性也)
治民的关键在于“清心”。所谓“清心”,就是要让“心平气和,心平气和”,这样邪恶的想法就不会产生。相关的是,治民者要治身,做到“心如清水,形如白玉”,践行“仁义”、“孝悌”、“忠信”、“礼让”、“廉平”、“节俭”。按照现在的说法,“先治心”这一条要求执政者端正认识,以身作则。
二是敦教化;(道德教化也)
宣传道德文化教育,改变习俗,培养人民节俭、爱、和谐、尊重的品质。
三是尽地利;(生产富民也)
说服农桑,不违农时,发展农业生产。
第四,提升贤良;(人才选拔也)
选贤任能,不拘资历和门第,善于发掘人才,勇于利用人才,让人才在实践中成长。而且,精简机构,废除冗员。
五、t狱诉讼;(法律公正)
明判狱案,不能滥施刑罚,而要“随便加刑,轻重皆当”。
六、均赋役;(税务分配也)
均平赋役,调济贫富,不舍豪强,征贫弱。
[img]70870[/img]
宇文泰非常重视“六条诏书”,使所有官员都能背诵,规定县长不知道六条诏书的,不得当官;还开设学校,选拔中下级官员学习内容。“六条诏书”已成为西魏各级官员施政的纲领和准则。当时,西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改革措施都是根据“六条诏书”制定的。“六条诏书”的实施迅速削弱了原本弱于东魏的西魏,为继承西魏北周统一北方和隋统一中国创造了条件。
苏绰的六条诏书、六条诏书的内容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