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商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吗?不知道也没关系。告诉你。
商朝的法律指导思想在夏朝“天”惩罚法律观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更加强调“神”的作用,特别是祖先的神。在这种命运观的影响下,商人们对鬼神非常迷信。商王自称是上帝的儿子,即“下帝”,也被称为天子。因此,神职人员——巫师、历史等,在商朝的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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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权神的授权下,商朝的法律也是以“天”和“神”的名义制定的。比如“夏天有很多罪,天命之死”,“上帝给了一个人,给了他一个惩罚,给了他一个大来汝!我什么都不相信。我不说话。如果你不发誓,你就不会被赦免。”以天的名义讨伐夏天。
荀子正名中有“刑名从商”,一方面反映出商朝法制应该比较成熟。《左传·昭公六年》载“商有乱政,汤刑”和夏朝一样,也是后继者以汤命名他们的法典,以纪念汤。
除《汤刑》外,还有《甘誓》、《盘庚》、《伊训》等章节也是商朝有效的法律文件。
指导思想
在夏朝“天”罚罪法制观的基础上,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更加强调了“神”特别是祖先神的作用。
在这种命运观的影响下,商人对鬼神非常迷信。商王自称是上帝的儿子,即“下帝”,也被称为天子。
因此,执行占卜的神职人员——巫、史等,在商朝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王权神的授权下,商朝的法律也是以“天”和“神”的名义制定的。比如“夏天有很多罪,天命之死”,“上帝给了一个人,给了他一个惩罚,给了他一个大来汝!我什么都不相信。我不说话。如果你不发誓,你就不会被赦免。”以天的名义讨伐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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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法思想
1、神权法思想
这种神权法思想起源于原始的宗教迷信,即统治者的所有法律活动都被描述为上帝和鬼神的力量,统治者承担“命运”和“惩罚”。这给他们的统治蒙上了一层宗教迷信的保护色彩,更令人困惑和威慑。
2、占卜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家庭立法
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多妾)
妻妾之分-直妃之分
立法继承制度
1、商初,王位继承是兄弟和父亲的死子继承,但以兄弟和为主。
2、商朝中后期,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私有观念进一步加强,父死子逐渐取代兄弟和兄弟。
3、父子继承后,商朝后期逐步实行直长继承制。
所谓继承制,就是“立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司法机关
商王拥有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商朝中央司法长官为“司寇”,下设“正”、“史”等审判官。
商朝的司法审判具有天罚神判的鲜明特点。司法判决和定罪量刑往往是由“神判”决定的。占卜官员也有一定的司法权利“贞,王闻唯辟”。“贞,王闻不是唯一的。”
监狱
1、圜土
2、囹圄
3、河南汤阴县是一个地名,“纣囚西伯(即周文王)。”
商朝的法制是什么?它的指导思想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