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夺爵是汉武帝打击王侯势力的一项措施。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汉武帝以诸侯献祭的“金”颜色差或斤两不足为借口夺爵。当时有106人被夺爵,占侯爵的一半。通过这些措施,中央集权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汉初以来诸侯分离的局面基本结束。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我们来看看!
汉武帝元封六年(公元前105年)、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和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五凤四年(公元前54年),也发生了小规模夺金事件。
释义
汉代诸侯献给朝廷供祭的贡金。《史记·平准书》:“至少,少府省金,列侯坐金失侯百余人。:王子为侯,侯岁以户口为侯
夺爵的解释是因罪被削去爵位。《汉书·景帝纪》:“夺爵为士伍,免之。”颜师古注:“夺爵,令为士伍,免其官职,即今律所谓除名。”明沉德符《野获编·刑部·刘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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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汉武帝认为,虽然景帝平定了七国叛乱,但侯王及其子弟仍占主导地位,仍有各种特权,成为政治不稳定的因素。前127年(元朔二年),汉武帝采纳了主父燕的建议,颁布了“推恩令”,规定诸侯王死后,除长子继承王位外,还可以推恩将王国的部分土地分配给其他子弟。淮南王刘安在实施“推恩令”后不久,勾结衡山王刘赐谋反的阴谋于前122年(元狩元年)被揭露。
汉武帝处决了刘赐和刘安的妻子。刘安自杀了。两国被废除为县,成千上万的党羽死者。武帝颁布了《左官法》和《附益阿党法》,禁止官员与诸侯王交通,并禁止诸侯王招募客人从事非法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在公元前112年(元鼎五年),汉武帝再次陷入困境。以列侯为借口,他没有足够的重量和成就来祭祀黄金,并赢得了106人。
事件经过
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武帝为祭宗庙,要列侯献金助祭,以所献金分量不足或成色差为借口,废列侯106人。
汉族制度,诸侯贡金帮助祭祀寺庙称为黄金。这是一种高品质的葡萄酒,从4月到8月反复添加三种原料。中国皇帝规定,每年8月在首都长安祭祀高祖庙时,诸侯王和列侯应根据封国人口提供黄金祭祀。每1000人贡献四两个黄金,剩下的500多人也是四两个,由少数政府接受。这就产生了黄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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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献金时,皇帝亲临受金。如果发现黄金的重量或质量不足,就会受到惩罚,诸侯王削县,列侯免国。这种关于金子的法律叫做“金律”。这是削弱和打击诸侯和列侯势力,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法律。元鼎五年(前112)9月,武帝因列侯无人响应号召参军南越,即借金不如法,夺取106个列侯爵位。宰相赵周也以知情不举罪下狱,被迫自杀。此后,也见坐金失律免侯的记载。
到目前为止,王、侯虽然还存在,但只能“衣食税租”,不能过问封国政事,封土而不治民。
产生影响
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基本结束了汉初以来诸侯分离的局面,巩固和发展了统一的局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汉武帝的繁荣奠定了基础。然而,权力的过度集中也带来了缺点,导致年轻和弱势皇帝即位后,宦官和外戚相互争斗,政治长期动荡。
什么是金夺爵?汉武帝为什么要采取这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