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在任何朝代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让我们详细介绍一下。让我们看看!
周朝的《礼记》中有:“谷物不时,水果不熟,不粥在市场上。”意识是禁止在市场上销售农副产品和水果不成熟,以防止食品中毒。在经济繁荣的唐代,它变得越来越严格。当时,这些规定相当详细和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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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法律《唐律疏议》规定,将腐败变质的食物出售给他人,导致食物中毒或某种疾病的,应当进行劳动改革一年,同时“赎回铜和病人”,即赔偿他人的医疗费用。买方死亡的,处绞刑,同时收取一半财产,其余一半赔偿死者家属。(死刑、没收财产、赔偿).
唐代法律在北宋早期完全继承,@ 《宋刑统》中的有关规定与《唐律疏议》基本一致。然而,在北宋中后期,法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并增加了一些规定:如果肉贩在猪、牛、羊肉中注水出售,“杖60”,即打60板。如果你在战斗结束后再次犯罪,“一年徒劳”将被判处一年劳动改革。
到了明朝,嘉靖33年规定,“卖猪羊肉灌水、米麦等插砂货的卖家,比根据商家的官盐插砂货的卖家,杖80。”也就是说,卖注水肉,为了增加重量,故意在粮食和盐中掺沙子,打80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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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食品安全更加重视
我们知道,在古代,为了体面和安全,皇室的食物和衣服都是特殊的。然而,仅仅吃特殊的供应并不能让皇帝放心,但也必须做一些严厉的法律,让皇家房间的勺子和切码头不敢粗心,也让那些送食物的小太监不敢做小动作。
翻翻《宋刑统》和《唐律疏议》就知道了:“选择不净,徒一年;不时进入皇室,徒一年;食物和饮料中的恶物只有两年;不品尝的人,杖百;误犯食禁,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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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在御膳房做杂工的家伙,如果选菜不干净,或者淘米不干净,就会被判处一年的劳动改革;御膳做得好,负责传递的小太监,如果耽误了时间,以至于御膳不是很新鲜,判处小太监一年劳动改革;如果做饭的御厨不小心,御膳中会出现苍蝇或老鼠屎,则判处御厨两年劳动改革;
御膳带到皇帝面前。在他旁边等候的小太监得先尝一尝。如果他懒惰或少尝,小太监会得到100块大板;如果皇家厨房的配菜不能按照既定的营养配方烹饪,使皇帝有问题,他必须判处皇家厨房绞刑。
食品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唐代法律《唐律疏议》有哪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