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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颁布了哪两项重大措施,以加强对自耕农民的控制?

随着金初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合并越来越严重。为了加强对自耕农民的控制,限制土地合并,确保征收国家税收和兵役,西晋政府在太康元年(280年)摧毁吴统一全国后,发布了占用田地和田地的命令。下面是一个详细的介绍,让我们来看看!

到魏末,曹魏实施的大规模屯田制度逐渐受到破坏。到264年,魏元帝下令罢免屯田官,将典农官改为太守和令长。次年,晋武帝重申前令,正式废除民屯制度。

民屯废除后,贵族和官僚争相占领土地,隐瞒户口。原来的农民要么投靠豪门,要么是游食者,再加上服役军人,有一半不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农业被遗弃,国库空虚,人民贫困。针对这种情况,灭吴后,西晋采取了两项重大措施——罢州军人归农,颁布了占地制度。

西晋颁布了哪两项重大措施,以加强对自耕农民的控制?

其中,西晋占地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户调:丁男(男女16岁以上至60岁为正丁)立户的,每年交纳三套丝绸,绵三斤;丁女和次丁男(男女15岁以下至13岁,61岁以上至65岁为次丁)立户的,纳半数。边郡民户户调,纳规定数量的三分之二,纳三分之一以上。

2、农民占用土地和田地:一名男子有权占用70亩土地,一名女子有权占用30亩土地。这是种植土地的限额,而不是实际授予的土地数额。在占用土地的过程中,丁男有50亩,次丁男有25亩,丁女有20亩要征税,这就是所谓的田地。每亩田地有8升。无论田地是否占用,都按此配额征收。

三、士族地主占地、阴客、阴亲属等特权:一品官有权占地50公顷,以下每品减少5公顷,至9品占地10公顷。贵族官僚也可以给亲戚遮荫,多者九,少者三。从一品官到九品官,也可以给十五个房客和一个房客遮荫,给三个房客遮荫。

西晋颁布了哪两项重大措施,以加强对自耕农民的控制?

占用土地制度不是政府授予土地,更不用说授予农民地主的土地,而是允许农民在土地制度破坏的前提下占用土地。占用土地制度中关于官僚占用土地、阴客、阴亲属等特权的规定,其主要精神不是限制官僚特权,而是确认和保护占用大量土地和户籍的既成事实。晋朝的土地政策对人民普遍有利,占地70亩的男性20亩不纳税,30亩的女性10亩不纳税,次丁男性减半,次丁女性不纳税。后来租赋降到每亩三升二升,可以说是封建社会租赋最低的朝代之一。

占田制度的规定中有一些积极因素。@ 与屯田制下农民相比,占田制下农民的负担明显减轻。特别是解除屯田制下军事管制的强制性劳动,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 田间没有年龄,田间有年龄和性别的差异,田间的数量高于田间的数量。这些规定可以鼓励人们占用田间开垦荒地,有利于扩大耕地面积。《金书·食品志》云:“世界无事可做,税收平均,人们享受咸安的事业。”虽然这被夸大了,但它反映了占用制度实施后太康时期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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