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甲体系的实际状态和运行表现出原则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换句话说,由于旧的社会政治结构相当不同,虽然里甲体系在全国保持了一般一致的外壳,但其内容在各地都有很大的差异。下面是一个详细的介绍,让我们来看看!
上田新批评了无视中国地区差异的里甲制研究方法,并根据里甲制在不同地区的实施情况将里甲制分为三类。一个叫华北型。元末明初战争期间,华北平原人口急剧减少。明初,政府不得不从山西等省移民。由移民组成的里甲既没有同族关系,也没有业主和租户之间的阶级关系。另一个叫江南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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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末明初,长江三角洲社会关系的基础是由业主与租户之间的关系组成的。朱元璋的政策基调是让当地主担任里长,成为里甲制的根源,清除超出里甲制包容范围的强大地主。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中等规模的地主指挥农民和租户,完成服务征用、水利维护等任务。
他还称之为华南型。在徽州盆地、浙东盆地、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地域宗族相当发达,里甲制度是以宗族组织为基础的。上田信的区别只是从一般的角度来看,具有“理想”的意义。它不排除在华北和华南也可以看到内部的阶级分化,也不排除宗族关系在江南的内甲组织中经常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对这一类型的调查,我们可以更清楚地认识到,朱元璋不可能或无意完全改变现有的社会政治结构,只希望通过适当调整基层组织和生产关系,减少社会冲突和不稳定因素。
制度作用
2700多年前,管仲在他的《管子立政》中详细介绍了一种“里甲制”的管理模式。主要内容是每五个居民被编成一个团队,一个团队长度,五个团队长度和一个团队长度。然后逐步增加户数,建立相应的管理者。这样,从偏远地区到中央皇帝,都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管理网络,一切都在管理和控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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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里甲制不仅可以用于日常治安管理,还可以用于税收制度。一旦进入战争年代,它甚至可以成为一个征兵制度。现代社会的户籍制度本质上与这一制度没有太大区别。
朱元璋在全国实施的里甲制度,虽然是自上而下赋予地方社会的统一行政组织,但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可以容纳基于地缘和血缘的各种关系和组织。
一方面,由于里甲的主要任务是提供政府所需的兵役,在安排时必须考虑到各地人与人之间的平衡,因此分割富裕家庭居住的大型自然村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政府试图保持现有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的相对完整性,因此强调“所有安排的长度都不能支付首都”,并在实施粮食长度制度的地区以“首都”为基础划分粮食长度管理区。
可以说,朱元璋的目的不是放弃或打破原有的社会组织原则和秩序,而是试图在现有社会结构的基础上形成人口生活、土地占有和服务责任的高度结合,实现基层社会控制的一体化模式。
从《教民榜文》等文献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在朱元璋的政治蓝图中,里甲的功能绝不局限于赋役部门和征收部门。每个里甲都应该是一个统一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的行政组织,也应该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合作社区,具有强烈的集体认同感。
社区成员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未经批准,社区成员不得离开,外国成员不得在社区随意活动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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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明代社会政治结构的不同,里甲制在内容上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