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元兴省以来,省三司督察的高层督察区制度相对稳定。然而,元代银行省制的目的和历史作用是什么?人们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元兴省制是中央和地方权力结构在古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壮大过程中不断调整和完善的产物。它不仅仅是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让我们详细介绍一下。让我们看看!
元廷设立十行省的目的和作用各有侧重点,并不完全一致。比如江浙、湖广、江西三省“生牙复杂,物产丰富,水浮陆行,纷轮杂集”,“土赋居世界十六七”,大多以镇压新征服区域、搜财为基本宗旨,其治所位于行省北端的水陆交通要冲,而不是行省中心,以便朝廷联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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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四川、云南、河南四个省位于中原、关中、西南部,驻扎在多个蒙古军团,重点是军事领袖的镇压和控制。岭北省、辽阳、甘肃等旅游省“太祖肇基地”、“国王星象棋”,主要使命是饲养或预防蒙古国王,控制蒙古部门和供应军需。
从上述设定的目的和作用来看,元行省主要关注政治统治和军事控制,类似于十个军区。无论是作为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还是作为常设的地方最高政府,它代表中央政府进行政治控制和军事节日遏制的色彩一直非常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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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朝廷还为一些银行省提供资金,这也有助于理解银行省的性质。如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闰十一月元廷“为河西行省钱万锭,以充岁费”;至元八年(1271年)四月,“河南行中书省岁用银50万2”;大德元年(1297年)正月“以钞十二万锭,盐引三万给甘肃省”;六月延佑四年(1297年)“给岭北行省资金90万元锭,杂彩5万元”。
至元十年(1273年)闰六月赛典赤·赡思丁上任前赠送的白银2500元,钞票500元,也属于云南省设立的资金。虽然上述朝廷拨付的资金仅限于甘肃、河南、岭北、云南等部分省份,但时间上包括省份演变的前后两个阶段。这不仅可以看作是朝廷对部分省份的财政支持,也可以看作是朝廷派出机构在财政方面的证据。各有重点和一半左右的银行省资金由中央政府提供,也可以从侧面证明元行省不是纯粹的地方政府。
从设定的目的来看,元代省制的历史作用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