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为参与政治事务,开始变法。九月,颁布了“青苗法”。次年(1070年)2月,韩琦上疏反对青苗法,认为青苗法无论贫富,都是按户借青苗钱。上三等户和方郭大户都是兼并之家,也可以借给青苗钱。这种做法根本不能“抑制兼并,帮助贫困”。神宗看着韩琦的奏疏,一度动摇了变法的决心。下面给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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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将韩琦的奏疏带到“制定三司法规司”,逐一批驳,并在世界各地公布。后来,韩琦又上疏了,申辨越切。此后,韩琦还对“免役法”、“市易法”等提出了反对意见。同年,韩琦解除了河北四路安抚使之官,仍被判大名府。
在对外关系方面,韩琦被认为“改变了以前的强硬立场,变得越来越软弱和妥协”。当时,宋和契丹在河东的“边界划分”问题上竞争激烈。韩琦疏通了神宗,认为宋在边防战略上主动进攻,积极防御。有七件事引起了“契丹的怀疑”,呼吁神宗删除各种新法律,并放弃了契丹的怀疑,“如将军(法律)等,以换取边境和平。
韩琦支持庆历新政,但反对王安石的变法,并对其提出了许多意见
那么,韩琦为什么要反对王安石的变化呢?王安石变革的核心是财政。他建议神宗设立“三司规章制度”。在这样的变化下,原来的三司制度变得虚假,其权力被削弱,其后果只会是“冗余”。
为了限制武官的权利,宋朝肆意设立了公务员,这使得宋朝的财政出现了一定的空洞,政府越来越腐败。在这种情况下,设立一个单独的组织只会使浑水更加混乱。特别是,该机构的权利范围仍然很大,破坏了原有的政治制度,政治制度被重新打破和重组。没有人知道结果是好是坏,韩琦只能权衡利益,选择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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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琦对王安石所说的青苗法的批评更为严重。在王安石的原意中,青苗法是“散惠兴利,认为耕收补贴意味着多补寡,抑民豪夺”,这是一件好事,但实际实施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好。
韩琦认为,《青苗法》规定,农村五等户借的青苗钱数量越高,借的钱越多,但那些商家真的会借钱吗?他们作为贷款人存在。他们会成为借款人吗?此外,如果每个家庭都不愿意申请青苗钱,他们应该结罪申报。如果提交部门派人劝说,每个家庭愿意申请后,当地官员将受到惩罚。这样,就很容易强制支付青苗钱。
然而,青苗钱本身是有利息的,这损害了人民的权益。此外,当有一定资产的人担保没有经济实力的人时,当穷人负担不起钱时,这些有经济实力的人必须偿还,这确实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然而,这些有资产的人应该为别人买单吗?
当然,除了这两点,韩琦还反对王安石的许多变法规定,但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韩琦并没有随意反对,而是有证据的反对,真正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在许多改革者看来,韩琦是落后和保守的,但对当时的国家来说,韩琦保证了他们的利益,这通常有利于国家。
韩琦支持庆历新政,但为什么只反对王安石的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