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它是唐高宗的法律经典,也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律疏议》是唐代刑法及其疏注的合编,也是中国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30卷。让我们给你一个详细的介绍。让我们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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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时期完成的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极、李积等。都是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的,比如原《贞观律》例子中的“言理切害”,更是“言理切害”,并作了郑重的解释:“旧律云言理切害,现在已经变成了理性切害者。最后,为《永徽律》演奏了12卷新写律。
鉴于当时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审判中对法律规定有不同的理解,明朝的法律考试在年度科举考试中没有统一的权威标准,唐高宗命令召集律师和一些重要的官僚逐一解释永徽法律,“规则”,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金张飞、杜注释法律成果,持续了一年,写了30卷,四年十月(公元653年),与《永徽律》合编,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后颁布。分12篇,共30卷,叫永徽律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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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到元代以后,人们都以“议律”一词开始,所以也叫“唐律疏议”。由于对整篇律文的权威统一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了便利,《旧唐书·刑法志》说当时“断狱者都是疏导分析”。疏导作用最重要。学者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中认为,“这种永徽法只有经过疏导才流传至今”。
永徽元年(650年)正月,唐高宗命长孙无极、李积、于志宁修永徽律。永徽二年(651年)闰九月完成了《永徽律》12篇500篇文章,并颁布。[1]显庆二年(657年)前后,唐高宗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小幅调整。
开元后,虽然有几次变化,但都不大,《唐律》也大致定型为《开元律》。
《唐律疏议》又名《唐律》,长孙无忌是怎么修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