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调是什么制度?户调有三个内容,即占田制、户调制、品官占田荫客制。户调制度的实施不仅是晋朝的一个独特特征,也是太康之治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让我们详细介绍一下。让我们看看!
家庭调整是从东汉末开始征税的制度。“调整”作为政府的一种收入形式,始于东汉时期,质帝的第一年(146年)
9月,朱穆奏云:“河内一县只有8万多个品牌、素食、齐、谷,公共有15万匹。官员没有钱,都是出于人民。”。这种“调整”的对象是县,属于财政体制问题。桓帝和灵帝都有“调整”的记载。建安五年(200年),曹操部下的都尉李通,“急录户调”,“收其丝绸”。说明已经实行户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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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田制
占地制度是将占地制度与税收制度相结合的法律法规,即“限田”、“占田”、“课田”,将屯田区改为郡国,使原来接近奴隶的租户成为自耕农。这些法律法规的目的是限制富裕家庭和贵族占有土地的数量。
民屯制度废除后,贵族和官僚争相占领土地,隐瞒户口。原来的屯田客要么投靠豪门,要么游食贩,再加上服役军人,有一半不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农业被废弃,国库空虚,人民贫困。
鉴于这种情况,西晋政府在太康元年(280)采取了两项重大措施:罢州军人归农,颁布占地制(占地、课田令)。占地、课田令规定:男子一人占地70亩,女子占地30亩。丁男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减半,次丁女不上课(男女16-60为丁,15-13、61-65为次丁)。官员以官品高低贵贱占田,从第一品占50顷,到第九品占10顷,每品减5顷。此外,还规定可以根据官品高低遮遮亲属,最多可以到九族。
从占地制度的内容来看,它是一种既保障政府收入,又保护士族特权的土地制度。占用土地制度不是政府授予土地,更不用说授予农民地主的土地,而是允许农民在土地制度破坏的前提下占用土地。占用土地制度中关于官僚占用土地、阴客、阴亲属等特权的规定,其主要精神不是限制官僚特权,而是确认和保护占用大量土地和户籍的既成事实。与曹魏时期的自耕农相比,户调增加了一半,田租增加了一倍。但实际上还不止于此。曹魏的田租是按校亩征收的,占地制的田租是按丁征收的。无论丁男、丁女、次丁男是否占用规定的课田数,都必须按法定课田数缴纳。
实施占田制具有积极意义。@ 与屯田制下农民相比,占田制下农民的负担明显减轻。特别是解除屯田制下军事管制的强制性劳动,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田间没有年龄,田间有年龄和性别的差异,田间的数量高于田间的数量。这些规定可以鼓励人们占用田间垦荒,有利于扩大耕地面积。这一规定使每个农民都能合法占有应得的田地。许多富裕家庭的房客,也纷纷离开主人,去领取自己的土地。土地占用制度发布后,许多农民开垦了大片荒地,这对农业经济的改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户调制
家庭调整制度是征收家庭税的制度。家庭调整不分贫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租金税。该制度规定:“丁男之家,年输三丝,绵三金;女性和次丁男性半输。”对边境县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家庭调整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边境县和大陆相同的家庭,近纳税额的三分之二,远纳税额的三分之一。少数民族,近纳布,远纳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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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官占田荫客制
品官占用田荫客户制度是一种保护贵族和官僚经济特权的制度。同时,它也有“限制”贵族和官僚占用田地和奴役人口数量的意图,以防止土地无限合并和隐瞒户籍。该制度规定:“其官方产品从第一到第九,各以高低占用田地。第一产品占50公顷,第二产品占45公顷,第三产品占40公顷。。。每个低产品少5公顷。”
对于庇荫户来说,“第六品以上衣食客三人,第七品第八品二人,第九品一人。”“应该有租客,官品第一、第二方租客不超过15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第九品一户。”庇荫户的租客是私人人口,由主人服役,不再承担国家兵役。
家庭调制的法令发布后,遭到了富裕家庭的抵制。他们要么不报告隐藏的田地,要么反对农民占有耕地。然而,在一定程度上,该制度利用行政手段将大量流动和闲置人口安置在土地上进行生产,对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复苏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制定这些措施,晋武帝司马炎增强了国力,加剧了全社会的贵族化倾向。
户调是什么制度?晋代独特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