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反腐败,现代人经常谈论“制度建设”这个词。有些人写文章,为了让文章更有说服力,喜欢以古代事物为例,经常说中国传统社会只谈论人类治理,@ 在反腐问题上,“制度建设”云云似乎是一件极其稀缺的事情。
事实上,这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
设计了监督官员的制度,使官员在监督下遵守法律,在中国有着悠久的传统。春秋战国时期的“御史”一职既有监督职责,到了秦朝,“御史大夫府”成为中央专门的监督机构,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台),在地方设十三部刺史,并开创先例,制定了监督法律法规《监御史九条》和《刺史六条》。此后,中国古代监管制度日益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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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古代的监督权来自皇帝的授予,它完全服从于巩固皇权的中心。这是中国古代监督制度不断变化的一个主要特征。然而,一个王朝有自己的特点,一个王朝有自己的个性。传统王朝中最“特色”和“个性”的是朱元璋时代的监督官员制度,值得一提的是:
设置登闻鼓。“洪武元年,午门外放置登闻鼓。”这个鼓是专门鼓励人们抱怨的。为了防止过场,朱元璋命令一位御史每天负责。如果民间有冤情,地方官员不接受,当事人可以击登闻鼓,由御史演奏。
设置巡逻御史。巡逻御史等级不高,但权力很大,相当于钦差大臣,专门负责各地巡逻。如果遇到重大事件,可以直接向皇帝报告,小事可以直接处理。
设立特务机关。"检校"、“锦衣卫”是直接服从皇帝的特务人员。任何官员都在他们的侦听和窥视范围内,这相当于皇帝的超级耳目。特务机关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大臣们试图谋杀叛乱,但自然会包括掌握其非法腐败的劣迹。
在朱元璋建立的监督制度中,最具研究价值和发人深省的是“人民伤害官员”制度。在中国传统社会的背景下,“人民伤害官员”是一个重大的制度突破。
朱元璋的反腐政策属于[拍头] 只抓小吏不抓大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