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火不救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它发生在古今中外。例如,两年前,广州的一家小吃店着火了,四家商店紧挨着它。幸运的是,没有人受伤。然而,据第一次拿着灭火器去灭火的凉茶销售人员说,现场的几名消防员都是女性,不会使用灭火器。”请路人帮忙,但那些人总是用手机拍照!”
回到古代,这种行为很麻烦,官员们非常生气,后果也非常严重。唐宋法律规定,看到火灾,必须及时通知邻居共同救援,不要起诉,“减少火灾罪的二等处理”。历史研究人员称这一点为“冷漠罪”。事实上,这项法律法规反映了古代由于其建筑材料的特殊性而特别注意防火。
最早的火灾:
大地湾五千年前起火
火先于人类的存在。自从人类知道如何使用火以来,它就打开了文明的大门。当古人学会使用火时,他们告别了野蛮的时代。就在那一刻,人类开始真正受到“火灾”的威胁和困扰。
新石器后期出现了干栏式房屋。随着建筑形态的发展,屋顶、墙壁、木柱等可燃物的增多,房屋一般都有火池供生活和祭祀使用,火灾风险增加。对于“灾难”
解释:“火起于下,焚其上。”可见“灾”字是在有了房子之后形成的。
根据考试记录和遗址,最早的火灾距今约5000年。甘肃秦安大地湾遗址405号“四阿双屋”建筑和901号殿堂建筑是中国最早的平地建筑。遗址中发现了大量残留柱、木炭、烧火面等被烧毁的残留物,距今约5000年。
[img]822402[/img]
夏、商、周、春、秋战国时期,政权变化频繁,战争持续。火灾等原因引起的火灾一直困扰着前人。甲骨文中有关于火灾最早的文字记载,《春秋鲁桓公十四年(公元前698年)》也记载:“秋、八月仁申,御林灾。”
历史上最早的火灾扑救完整记录是《左传·襄公九年(前564年)》,是年春,宋发生火灾。乐喜担任司城。一方面,派伯氏管理街道和小巷,封堵火路,加强巡逻和准备。另一方面,派华臣调动“正徒”、“郊区保险”前往扑救。这是历史上最早的火灾扑救记录,可以看到当时消防管理的情况。
“防患于未然”也起源于这个时代。《周易·既济》:“水在火上,既有帮助。绅士们通过思考来预防它。”《周易》关于“思考和预防”的思想是火灾治理“处于萌芽状态”思想的源泉。从那时起,消防管理就被纳入了国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墨子》关于消防技术和消防法律法规的讨论已成为早期消防技术规范的萌芽。
最早的法令:道路遗灰要断一手
如果你把灰烬留在路上,你会被打破吗?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殷商时代的法律。在现代,这种惩罚属于酷刑,比新加坡现有的鞭刑更残忍。然而,在古代极其严格的防火制度背景下,重刑并不难理解。
古代防火有多严格?春秋时期,夜间照明以木柴为火把,防火。根据《礼仪·少仪》,点火把的人用左手拿着火把,右手拿着未点燃的木柴,因为干木柴很容易燃烧,所以必须有备用木柴随时续火;准备一个大碗,随时捡灰烬,这样火星就不会落地。举火把的人一定要坐在房子的角落里,“不让,不辞,不唱歌”(不跟别人打招呼,不说话,不唱歌),专心守职,不分心。这些规定的目的是防止火灾。
古人什么时候明确规定要惩罚火灾肇事者?《左传》中关于火灾的描述分为“灾难”、“火”、“焚”、“a”等,有严格的文字区分。“火,火,火”,“燃烧”指战争火,“”指放火。这表明,古人对火灾的类型有明确的划分和定义。因此,对于一些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也有惩罚性的规定。
五帝时期,有成文法典。到了商朝,最早的消防法律规定就出现了。周时,《周礼·夏诉徒》曾记载:“如果发生火灾,野生焚烧莱,将受到惩罚。”《韩非子·内储说》记载:“尹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
“弃灰于公道者断手”,意思是道路上的灰烬中可能有火,可以复燃,导致火灾。因此,如果有人把灰烬遗弃在道路上,他将受到“断手”的惩罚。
断手的处罚当然太重了,但减弱后的处罚还是不轻。商鞅为立威治国,对弃灰于道的人进行了纹身处罚。中国古代建筑社会使用时间最长的肉刑。汉文帝废肉刑后,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青刑并没有真正废除。在《水浒传》中,有许多英雄被判刑。直到清末光绪三十二年修订《大清律例》,才彻底废除青刑。
至于“弃灰于公道者断手”的含义,有人把“灰”解释为垃圾,并给出了耸人听闻的标题“古代乱倒垃圾要处断手之刑”,网上传播广泛。古人不可能乱倒垃圾就断手。这里的“灰”指的是“灰”,其实是防火的规定,中国消防博物馆有专门的记载。
殷商时道路遗灰要断一手:唐宋时见火不救,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