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是汉代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选」对象是没有官职的读者,「拔」对象是下级官员。按照规定,他们都必须是品德高尚、知识渊博的人。
在秦朝,从下到上推举官员的方法已经存在,但作为一个完整的选士制度「察举制」,它是在西汉时期建立起来的。汉高祖刘邦(公元前206-195年在位)虽然在位「马上得天下」(靠打仗夺天下),却深知不能以战争夺天下「马上治天下」(治国不能靠武力)的道理。高祖在11年(公元前196年)下诏求贤,协助帝业。
在即位第二年,汉文帝(公元前179-157年在位)下诏,说:「天下治乱,在给(自己)一个人,举贤良方正,能直言不讳,以匡我之不抓。」这就是察举制度的开始。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又下诏,举贤良能直言不讳,「对策者百人,只(超)错为高第」。这说明当时不仅有考试(对策),还有第二个区别,说明此时的检举制度已经成熟。
汉武帝建元第一年(公元前140年)下诏举士,规定非儒学者不取,董仲舒取第一。这标志着检察制度的完整性和正式建立。此时,汉朝的统治者已经从与人民的早期休息和安静转变为积极进取,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原则,以法治绳之以法,实现了学术思想、政治制度和知识分子的结合,进一步发展了中央集权制。
高祖召举三老
与项羽在一起的刘邦(公元前256-195年)「楚汉战争」中国赢了,建立了汉朝,即西汉(公元前206-公元8年),他成为了汉高祖(公元前206-195年在位)。鉴于秦朝国佐短速,刘邦和他的谋士「二世而亡」,思考如何长治久安。起初,刘邦看不起儒生。儒生陆贾和他谈《诗》、他说:“书”:「我马上得到世界,《诗》、书有什么用?」陆贾说:「马上得到,不能马上治之,」,治国不能靠武力。后来,刘邦采纳了萧何和曹参「清静无为」、治国与民休息的策略稳定了混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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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刘邦立国的第二年,就下令「诏举三老」,选拔年龄在50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协助地方长官执行行政令。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又下诏,将人才选拔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刘邦知道如何选择有治国能力的刘邦「贤士大夫」对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性。他命令郡国向中央政府推荐人才,记录他们的情况。「行」(品行)、「义」(仪表)、「年」(年龄)。要求郡国按一定标准推荐人才,开启汉代察举制度的先例。
文帝召举贤良
惠帝在汉代(公元前194-188年在位)、吕后(公元前187-180年临朝执政)都下令了诏书「孝弟力田」,他们可以免除他们的兵役,也可以免除他们的奖励「为民表率」,做乡官。这是汉高祖(公元前206-195年)「诏举三老」的延续。
二年来,汉文帝(公元前179-157年在位)第一次诏书「贤良方正,能直言不讳地劝诫」文帝这一年发生了两次日蚀,他深信这是上帝对他施政的不满警告,文帝希望通过下诏求才,「以匡之不抓」。
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再下诏,要求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不讳的极劝者」,皇帝亲自参加考试──「对策」。对策有四个内容:「我之不德,官之不平,政之不宜,民之不宁」。这一次,晁错被选为高第,升职为中医。
文帝的两项诏书明确建立了推荐制度。有了科目和考试方法,它们也被划分为不同的级别,这标志着检测系统的正式形成。然而,当时只有一个科目,没有固定的期限,也没有规定人数,而且制度还不完善。下马石
董仲舒应策
在汉武帝时代(公元前140-87年),察举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选官制度。武帝建元年(公元前140年)下诏「贤良方正,直言极训之士」。以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为主。宰相卫笠上演说,被举的人「或者治申(即申不害)、商(即商鞅)、韩非、苏秦、张仪之学,乱国政,请全罢」,不是儒学出身的都不取。这说明儒家思想是正统的,从此确立。这实际上是武帝的看法。
汉武帝亲自策问董仲舒是被察举者之一。董仲舒认为,治理世界取决于皇帝的德政,而不是天堂;并提出「刑人不能治世」,治天下不能光靠刑罚,还引孔子说:「所谓虐待,不教而惩」;因此,治国以宣德政、施教为主。@ 董仲舒还提出了培养人才的方法:「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养天下之士」。关于用人,他说用「天下之贤人」,量才授官。@ 董仲舒提出要推「孔子之术」,对其他各家「皆绝其道」。这就是「罢废百家,独尊儒术」的方略。武帝听了这个对策,非常信服,就把董仲舒定为第一,任为江都相。
到了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又诏举贤良,董仲舒提出以各县人口多少为数,以及「四科」被采纳的制度。这是董仲舒对正式建立和实施检举制度的贡献,为检举制度奠定了基础。
解密:汉代察举制的发展历史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