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的特点是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凡隶属于八旗的人都可以当兵。事实上,清代士兵有常数和工资定额。随着满族人口的不断增加,并非所有满族人都能穿盔甲,后来披盔人数占满族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小。八旗组织在清太祖、太宗时期发展迅速。入关前,满洲八旗共309个佐领,半分佐领18个;蒙古佐领117个,半分佐领5个;汉军佐领157个,半分佐领5个。共有583个八旗满、蒙、汉佐领,另有28个半分佐领。满洲八旗在清统治全国之初,由于统一全国的战争需要和各地的反清斗争的平定,发展迅速。
满洲佐领在康熙时有669个,嘉庆时有681个。之后保持在这个水平。顺治时蒙古佐领增加11个,康熙时增加76个,雍正二年(1724)定制为204个。八旗制度建立时,蒙古人编在满洲八旗,直到清末也有35个蒙古佐领,半分佐领2个,编在满洲八旗下。15年,汉军佐领206人,半分佐领3人。康熙五十一年(1712)增加到258个,另一半佐领1个。雍正十二年定制为270个。此后,由于八旗生计越来越困难,一些汉军为人民出旗。乾隆五十五年(1790)汉军佐领减少到266人。之后终清不变。清末光绪宣统时,八旗官兵数量约6680人,兵丁1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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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初建时兵民合一,全民皆兵,满洲所有成员均隶属于满洲八旗。旗组织具有军事、行政、生产等多种功能。入关前,八旗兵丁平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荷戈从征,军械粮草自备。入关后,为巩固满族贵族统治,加强对全国各族人民的控制,解除八旗官兵的后顾之忧,更好地为清朝服务,建立了八旗常备兵制和兵役制度,与绿营共同构成了清朝统治全国的强大军事工具,八旗兵成为职业兵。无论是满洲、蒙古还是汉军,八旗兵都以营为单位,由都统和副都统率领,称为骁骑营,用于驻防或战斗。并附属于汉军骁骑营的炮营、枪营、护炮藤牌营。
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天命、天聪时期定王公爵止于贝勒,崇德元年开始走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九等。顺治十年(1653)增奉恩将军为十等。也有不同姓氏的封王、公、侯、伯、子、男,但汉人很少。清代世职,太宗时与官名本多相同,顺治四年成为荣誉称号。乾隆元年,定民爵精奇尼哈番为子爵,阿思哈尼哈番为男爵,阿达哈番为轻车都尉,喇布勒哈番为骑都尉,拖沙喇哈番为云骑尉。八旗按引军旗定户籍。壮丁原则上三年审核一次,分为正户、另户、另记档案及其家属等。八旗兴办宗室觉罗学、官学等,教其子弟。八旗宗室王公和官兵的婚丧都有规定。清初定旗民不通婚,直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才取消禁令。事实上,人们已经通婚了。
八旗制度的相关特点:依靠各旗主领导下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