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年后,清宫后妃制度大致定型,其中有八个等级和一定限额,即:
皇后一人,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妃子四人,妃子六人,至于贵人,常在,答应这三个等级,不设定数字。
值得一提的是,清宫后妃的地位也与紫禁城的格局相对应。其中,乾清宫和坤宁宫属于皇帝和皇后,而十二宫则像星星一样围绕着乾清宫和坤宁宫。
根据清宫的选妃制度,后宫女性应从旗人女性中选择,分为两类:
一种是从八旗(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中选秀的女性,通常每三年选秀一次;
另一种是从内务府三旗中挑选秀女(即清朝起家时皇帝领导的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又称“上三旗”),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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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府三旗的选秀主要是宫女的选择。根据当时的规定,皇太后配备了12名宫女、10名皇后、8名皇妃和8名皇妃、8名皇妃和4名贵族,通常是3名,并承诺2名。
这些在宫中服役的宫女,除了一些被皇帝看中并升为妃子外,大部分都服役到25岁后放出宫外,自己结婚。
至于八旗的选秀,要严格得多。这是为皇帝、王子、孙子、亲王、郡王等王子寻找婚姻对象。并不是所有旗人家庭的适龄女性都能参加。
根据规定,北京外籍官员和文武职员之间仍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在京为官,文职须七品以上,武职须六品以上;
外任官员必须五品以上,武职必须三品以上。
换句话说,当时可以选择的都是旗手官员家庭女性,必须在13岁到17岁之间,身无残疾后才能选择。
据记载,在应选之日,参加选秀的秀女们从神武门进入顺贞门等候,然后按照名册顺序由太监介绍。通常,初选将由五人一排进行,初选中的将再次重选。
被选中的秀女,优秀的留在皇宫成为后妃候选人,其余的则给予皇室王公或皇室之家。
为了保证满洲贵族血统的纯洁和高贵,清廷对选秀作出了如此严格的规定;
其次,与前朝相比,清朝的妃嫔(包括相应的宫女)大幅减少,“三千美女”现象在清朝已不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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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清宫嫔妃大量减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满汉不婚。
应该指出的是,清初满汉通婚无禁例。作为一种笼络汉人的策略,曾经受到清廷的鼓励,比如婚前明降将军。
入关后,满汉婚姻仍无禁忌,顺治皇帝还发布了鼓励满汉通婚的命令,称:
“我想满汉官民共同编辑,让他们结婚,以前已经有旨了。后来满洲官员的女儿,要想和汉人结婚,首先要呈现尔部,检查其应该是具奏者,即应该是自理者。无职人等的女儿,部册有名人,让各牛录章京报部方结婚;无名人士,听各牛录章京自行结婚。到汉官的女儿,想和满洲结婚,也行报部;无职者听其便,不必报部。满洲关民,娶汉人之女,实系为妻方准其嫁。”
为了树立榜样,顺治皇帝曾经“选汉官女备六宫”。然而,在他的32个后妃中,由于记录不完整,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无法确定他们的家庭,但至少有一个,那就是柯飞石氏是汉女。
根据《清史稿》记载,“石氏,滦州人,官部侍郎石申女。世祖尝选汉官女备六宫,妃子与焉。”
顺治作为第一个入宫的汉族妃子,给了她住在永寿宫的礼物,“冠服汉式”。入宫之日,石的母亲也乘肩进入西华门,举行家庭礼物,举行重宴。
康熙六年十一月公主去世,康熙饰朝三日,大内以下、宗室以上的人三日内穿着素衣,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公、侯、伯、都统、尚书、骑都尉等照常齐聚一堂,礼貌应该说是相当不错的。
但顺治后,清宫突然宣布“守祖宗制,不蓄汉女”,这一规定似乎出于孝庄太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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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满汉之间成了壁垒,这也与清廷实施的“旗、民分治”有着相当大的关系。
按照清制,旗手(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世代选为兵或派差,只允许住在满城,不允许从事其他业务。作为回报,清廷为其提供金钱和食物,即所谓的“铁杆庄稼”。
从某种意义上说,“铁杆庄稼”是一种义务和约束,但也是一种政治和经济特权。
为了巩固自己的既得利益,加上世代圈居满城,旗人自然与其他人隔阂,满汉通婚无从谈起。
而且在内宫,后妃和宫女都来自旗女的做法也是很自然的。
为什么清宫对汉族妇女严格防守?原来是因为孝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