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上疏请行在内政方面提出了著名的考成法, 政策是“尊重主权,教官职务,行奖惩,一号令”。裁掉政府机构的冗员,整顿邮传和全政。
最后,明神宗批准了他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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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明初有一个评估官员政绩的制度。根据明制,京官每六年“京察”一次,地方官每三年“大计(均指考察)一次。然而,明朝的官员管理腐败,法律法规不好。这些制度要么是形式化的,要么是官员争夺权力的手段。张居正看到官场丑剧和制度恶化,深刻认识到不仅要定期调查各级官员,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工作,实施“考试成功”的重要特点,即所谓的“限制考试”、“以事责人”。
提出时间
万历元年(1573年)11月
实际内容
有以下两条奏书:
1 六部和都察院确定了官员应该做的事情的期限,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作为底册,另一本送六科,最后一本呈内阁。
2
六、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检查。对于官员承担的每件事,必须登记一件,否则必须如实申报,否则将受到违法处罚;六个部门也可以根据账簿登记,要求六个部门每六个部门每六个月报告一次执行情况,违规案件有限;最后,内阁还根据账簿登记,核实六个部门的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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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
1
万历三年(1575年)发现,各省共有237起未完成事件,54名抚按大臣。凤阳巡抚王宗木、巡抚张更化、广东巡抚张守约、浙江巡抚肖林,3月份因未完成事件数量过多被罚停工。
2
万历四年(1576年),朝廷规定,地方官征不足90%的人将受到处罚。12月,根据家庭报告,山东有17名官员,河南有2名官员因地方官征不足90%被降级,山东有2名官员和河南有9名官员被辞退。
成效
在张居正当政期间,裁革的冗员约占官员总数的十分之三。
张居正限制了三个账户,严格控制了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各级官员。在评估地方官员的“计划”年度,强调将公正、真诚的官员列为考试;专门依靠花言巧语、寻求信用的官员被列为考试,对于缺乏效率的冗余官员,将被撤回。
同时,张居正广泛增加人才,提拔支持改革、政绩突出的官员,委以重任,有考成法,“立限考成,一目了然”。彻底打破了资历排名的传统偏见,大胆任用人才,而不是出身和资历。
结论
这样得出结论:(六部、都察院六科内阁)的问责结构,层层检查,内阁总结成功,是内阁成为实际政治中心的例子,实现了张居正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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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
张居正的考成法对当今廉政建设有三个启示:
一是注重考核工作的有效性,提高效率。
中国历史上有一个奇怪的圈子,那就是,每个朝代在进入巅峰阶段后,都会从繁荣中衰落,无法长期保持这种繁荣的局面。原因有很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当一个社会承载了很长一段时间,它总是会散发出一种只注重形式而不注重实际效果的浮夸氛围。因此,在官场上欺骗和隐瞒虚假报告的现象滋生和蔓延,政令往往成为一纸空文。考试方法是针对这一缺点采取的对策,通过“月考、年籍”的方式促使官员言行一致,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这对我们今天也是一个很好的参考。
二是注重上下级相互监督,完善层层监督监督制度。
内阁控制六个科目,六个科目监督六个科目,六个科目监督地方藩和抚按官,然后两个科目监督府州县官,这是张居正考试制度的框架。其体系中最巧妙的一点就是用六个科目监督六个科目,用低等级的官员监督高级官员,甚至弹劾高级官员。这是明朝的传统,明朝做了很多,绝不是形式,值得学习。在明代的各种史料中,有许多朝廷要员被言官弹劾,辞职致仕。如嘉靖后期权相严嵩被皇史邹应龙弹劾致仕。明代的监督制度相当完善。除了六个科目外,还有专门的监督机构——都察院,这与我们今天倡导的独立于政治的司法和监督精神是一致的。
第三,要注重推陈出新的自有制度,注重落实。
张居正是一位讲究遵从祖制的政治家。他采取的许多措施,如焚烧学院、整顿边防,甚至鞭法,都是由尊祖制度进行的,考成法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大明会典》的许多内容。在他请定考成的奏疏中,用大段文字说明他的考成法是尊祖制的,原来《大明会典》中也有类似考成法的内容。张居正重新拿出这些现有的祖制,希望“从现在开始,申报旧章”,推陈出新,严格执行。我们可以说,他的考试方法是对祖先制度的继承,但当它被遗忘时,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种创新。只有推陈出新,中国5000年的文明才能创新。今天的人们应该重视它。对于廉政建设,在传统文化的海洋中会有许多宝藏值得我们重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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