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的一般定义极为广泛,其争议遍及古今。民族主义的例子极其多样,民族主义不时引起极端情绪,极难表达和定义民族主义。一场反复的争议是,人们用自己的区域经验来定义民族主义。对于布列塔尼的民族主义者来说,国家民族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之争是争论的焦点;其他地区之间的差异或无关紧要。民族主义的支持者经常担心,民族主义冲突的负面结果、种族冲突、战争和内政冲突将归因于民族主义本身,导致其他人从负面角度看待民族主义的一般观点。他们认为,从最负面的角度来看,民族主义是扭曲原意的。过分强调争端,将对一般争论的关注转移到民族国家的特征等案件中。
民族主义者的运动并不一定声称自己的国家优于其他国家。或者他们主张,一个民族在允许自治的情况下,最好能够分离,即民族自决的原则。然而,这往往承受着来自不同身份和法统的“敌对阵营”的意识形态攻击。在以巴冲突中,双方都主张对方不是真正的国家,因此无权建国;沙文主义(chauvinism)极端爱国主义(Jingoism,提倡对外实施战争政策)过分提倡民族优势;民族刻板印象极为普遍,多具侮辱性。这些都是民族主义运动员抬头的现象,值得注意,但不足以成为民族主义的一般理论基础。极端类型的民族主义者几乎完全认为自己的国家优于其他国家,最极端的民族主义甚至寻求摧毁非中国文化,导致种族灭绝和世界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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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的第一项研究是民族主义运动员完整性的历史论据。马克思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在19世纪末对民族主义运动提供的政治分析后来活跃在中欧和东欧。民族主义的大部分社会学理论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一些民族主义理论是关于民族主义者本身的争议,如不属于同一个民族,以及“归属”一词的确切意义。最近的一般争议集中在潜在争议和国家民族的问题上。民族主义运动员认为他们代表了现有的民族,并与民族主义基本教义相一致,并将民族主义─至少是民族团体─就像两千年前的社会现实一样。
现代主义理论表明,在公元1800年之前,没有人忠于居住地以外的地方。在欧洲,民族认同和国家统一是由于经济和社会现代化的需要而自上而下强加的。因此,民族主义冲突是意想不到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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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后现代主义影响,新的民族主义理论强调民族是一种社会结构现象。潘乃迪克·安德森将民族描述为一个“想象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ies)。恩斯特·格尔纳(Ernest
Gellner)评论道:“民族主义不是民族自我认知的觉醒:它只是在没有民族的各个地方虚构的(invent)各民族。”(安德森和盖尔勒的“想象”和“虚构”这个词被描述为中性用法,并不意味着民族是虚构的或想象的。)现代理论认为印刷和资本主义是民族主义所必需的。
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
Smith)综合传统和后现代的观点。据史密斯介绍,形成国家的前提是祖国、高度自治、敌意环境、斗争记忆、宗教核心、语言、特殊习俗、历史记录和思想。史密斯认为,民族通过全体人民(不仅是精英)、形成了法制与政治制度、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国际承认、划界等条件的汇聚。
民族主义对一个国家是好是坏?利弊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