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爵制度是皇权时代的重要典章制度,三国时期是封爵制度从秦汉二十等军功爵制转变为魏晋南北朝五等爵制的重要时期。因此,学术界也更加关注这一时期的爵制。然而,尽管研究成果丰硕,但也有一些遗憾,即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曹魏和孙吴的爵位上,而忽视了对蜀汉爵位的关注。据笔者所见,相关研究成果只有杨光辉的《汉唐封爵制度》(学院出版社1999)和沈刚的《孙吴蜀汉封侯问题探讨》(《魏晋南北朝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4)。一方面,蜀汉爵制的材料相对较少,难以研究。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研究人员普遍认为蜀汉爵制的问题相对简单,可以稍微描述一下,没有太多的发挥空间。
笔者认为,蜀汉封爵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封爵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蜀汉政治制度的重要方面。有必要仔细梳理蜀汉封爵制度,深入探讨相关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蜀汉王爵和侯爵的授予情况。如有不当,请纠正。
[img]673912[/img]
蜀汉奉献两汉正朔,在许多方面继承和发展了两汉特别是东汉的典制。蜀汉的爵制大致可分为二等,其中郡王为一等,县侯、乡侯、亭侯、关内侯等为二等。二等爵制结构不仅是东汉爵制的直接继承,也是蜀汉爵制的主体。在《汉唐封爵制度》一书中,杨光辉先生说:“三国时期,吴、蜀爵制继承了汉制,没有改革。“无所改创”是绝对的,但如果只针对爵制的结构,也不是没有道理。以“汉”的名义,蜀汉立国在制度上也继承了两汉。虽然出于天下三分,偏居一角的立国现实,封爵的特点与汉制略有不同,但总体框架上似乎没有太大区别。
据笔者统计,除诸王外,蜀汉始封侯40余人,县侯、乡侯、亭侯41人,武夷侯刘吉、爵名不明的张裔、诸关内侯。蜀汉诸王少的原因之一可能与先主后主的兄弟子女有限有关。就先主而言,史籍中没有兄弟的相关记载,只是说:“先主少孤,与母贩履织席为业。应该承认,这种“少孤”无手足的局面,客观上造就了蜀汉没有魏、吴这样大规模的宗王侯。先主三子,长子刘禅继位为帝,二子刘永、刘理章武元年分别被封为鲁王、梁王。然后,除了王子瑞,主子六人分别是安定王瑶、西河王聪、新平王赞、北地王陈、新兴王迅、上党王虔。历史记载中的其它宗室王,以及刘理的子嗣。根据《三国志·蜀书·二主妃子传》记载,“延熙七年(刘理)卒,死亡悼念王。十九年卒子哀王胤嗣。二十年卒子战王承嗣。景耀四年诏说:“安平王,先帝所命。三世早逝,国嗣倾颓,我用哀悼。以武夷侯爵为基础攻击王位。编辑,理子也。刘理早卒,其子孙也早逝,最后不得不由刘理妃子刘辑继承爵位,刘辑是唯一一位见过诸史籍的蜀汉王子侯。
[img]673913[/img]
就封王时间而言,张武元年(公元221年),刘备登基,始封其子为王,“张武元年六月,使司徒靖立永为鲁王”,同月,“使司徒靖立理为梁王。也就是说,立王子,封诸王,是符合礼制的一般举动,但封二子为鲁王,梁王应该有一些深刻的意义。按鲁、梁均在当时曹魏的实际控制范围内,这两个封爵实际上是遥封。一方面,这种分封可以看作是蜀汉政权强调其正统地位,另一方面,它也可能反映了蜀汉朝北伐统一全国的战略取向。
建兴八年(公元230年),二王先后改封,迁鲁王永为甘陵王,梁王为安平王。据《三国志》记载,这次改封是因为“孙权称帝,与蜀盟约,共交分天下”,而二王所封“鲁、梁在吴分界也”。假如说蜀汉立国之初,还有统一全国的志向,从迁二王封地就可以看出,此时蜀汉战略已经发生了变化。联吴抗曹在现实的基础上,共分天下成了新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遥封的鲁、梁二王封地,也要服从实际需要,做出改变。
蜀汉的封爵制度是什么?怎样才能被封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