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摩奴法典的规定,印度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种姓氏。婆罗门最高种姓是祭司种姓。他们是梵天出生的。他们是最高贵、最干净的。他们肩负着最崇高的责任——学习和传授婆罗门教经典;第二级刹帝利来自梵天的手臂。他拥有最强大的军事和政治权力,为武士种姓;第三级吠舍出生在梵天的腿上,最勤劳,从事农业、商业和手工业。他是古代印度社会的普通工人,属于平民种姓;最低等级的首陀罗从梵天脚下降临到世界,最低等级也是最肮脏的。唯一的任务就是温顺地服务前三个种姓。首陀罗从事的职业都很低,大部分都是奴隶。首陀罗从事的职业都很低,大部分都是奴隶。各种姓氏世袭,互不通婚,形成了四大封闭集团。种姓之间的等级极其森严,不允许同桌吃饭,同井喝酒,坐在同一条街上。除了原来的四种姓氏,还有一种特殊的人,成为“贱民”,或者被称为不可接触的人,也有人被称为第五种姓氏。贱民主要由被开除种姓的人和不同种姓的男女结婚生子女组成。他们的地位低于首陀罗。他们只能从事最低的职业,如抬尸体和清除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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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社会地位的差异,《摩奴法典》中规定的各种姓氏的法律权利也大不相同:
所有权方面
法典首先确认婆罗门是世界上一切的主人,因为它出身高贵,有资格享受一切。
除了维持生计的生活资料外,首陀罗无权积累私人财产,婆罗门和刹帝利有权夺取首陀罗的一切。
债法方面
法典特别照顾高姓债权债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属于同一姓氏或者债务人低于债权人姓氏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作为债务奴隶;但债务人姓氏高于债权人的,不能劳动偿还债务,但享有年度偿还的权利。
婚姻、家庭和继承
为了保持种姓的纯洁,法典规定不同种姓不得通婚。但事实上,高级种姓的男人可以娶低级种姓的女人为妻,婆罗门男人可以按种姓顺序娶四个妻子。刹帝利男人可以在同一个姓氏、吠舍和首陀罗中娶三个妻子。吠舍男人可以娶同一个姓氏和首陀罗中的两个妻子,而首陀罗男人只能娶首陀罗女人。但是,低级种姓的男人绝对不允许娶高级种姓的女人为妻,否则后代就会成为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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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制度也与种姓制度直接相关,不同种姓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不同的财产份额。根据法律法规,如果婆罗门娶了四个种姓的妇女,并且都有自己的儿子,财产分配的原则应该是:婆罗门妇女的儿子得到四个,刹迪利妇女的儿子得到三个,吠舍妇女的儿子得到两个,首陀罗妇女的儿子只有一个。
刑罚方面
同罪异罚现象十分明显。侵犯低等种姓的高等种姓可以减轻处罚,而侵犯高等种姓的低等种姓则应加重处罚。比如法典规定,刹帝利辱骂婆罗门,要罚款100帕那(银币单位);如果是吠舍骂,就要罚款150帕那到200帕那;如果第一陀罗骂,就要用热油倒进嘴里和耳朵里。相反,如果婆罗门侮辱刹帝利,只罚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罚款25帕那;侮辱首陀罗,罚款12帕那。高级种姓者伤害低级种姓者,特别是婆罗门伤害首陀罗,惩罚很轻。然而,对冒犯高级种姓的低级种姓的惩罚是残酷和野蛮的。如果首陀罗在婆罗门前放屁,他的肛门就会被切断;如果他抓住婆罗门的头发、胡须或脖子,他的手就会被切断。
商业活动
婆罗门教是一种极其保守和僵化的社会组织宗教。它强烈反对人口流动,甚至认为海外贸易是一种巨大的罪行,当然不能赢得商人的支持。婆罗门教严格的种姓制度也限制了吠舍以外的人从事商业,想从商业中赚大钱的刹帝利肯定会反感。佛教与城市文化和商业文化密切相关,为商业活动提供理论支持。孔雀帝国和贵霜帝国在北印实现了广泛的统一,商业活动更加活跃,佛教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然而,自公元5世纪以来,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和印度政治形势的变化,印度的对外贸易逐渐衰落。到6世纪中期,印度和东罗马帝国和波斯之间的贸易已经基本终止,海上贸易只能保持较低水平。自7世纪阿拉伯帝国兴起以来,阿拉伯人逐渐控制了印度洋的海上贸易,特别是印度西海岸,这进一步降低了印度商人的权力,自然减少了对佛教的支持。更重要的是,由于无法通过外贸从国外输入金银等贵金属,印度货币减少,商品经济受到抑制,农村自然经济地位进一步上升,当然有利于印度教的发展(由于人口流动减少,印度教种姓体系更加稳定),不利于佛教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
吠舍和印度其它种姓有什么区别?一般从事什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