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布政使司
明初沿用元制设行省,洪武九年改造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行省”。每个人都有左右布政使,左右参政,左右参议等官。"布政使,掌一省之政...凡事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到官部,都察院。三年来,他率其府州县正官朝圣京师,听察典。宣德时,定全国分十三布政使司。布政使权极重,《明史·职官志》:"初置藩司,与六部同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
提刑按察使司执行
行省设提刑使司,有一人、副使、司法官等。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事务”。
一省最高行政、司法机构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二司”。
明朝中叶以后,逐渐派都御使担任总督或巡抚,总领一方军政,其官衔兼而有之。
道
道路设置分为两类:在布政使司参政、参议、分公司各种道路,称分守道;根据检察司的配置,分公司的所有道路都被称为巡道。在一些地方,有整个士兵准备道路。还有协堂道、水利道、屯田道、管河道、盐法道等。道路制度在明朝相当复杂。
府
明初改元制之路为府,隶属于道。府分(粮二十万石以上者)、(二十万石以下者)、下(10万石以下)三等,有一名知府和一名同知、通判等官员。知府掌管“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诉讼、赋役”。也有通判,但没有宋朝那么重,只有粮食运输和农田水利的官员。
州
有两种:一种是直隶州,地位相当于府,隶属于省;一种是属于州(散州),地位相当于县,隶属于府。每个州都有知州一人、同知、判官等官员。
县
有知县、县丞、主簿各一人,属于典史等。县分(粮十万石以下者)、中(六万以下者)、下(三万以下者)三等均属于府或州。
各政府设立政府学习,负责教育。有一个教授(从九品),有四个教授。各州设州学,有学正、培导等官员。各县设县学,有教诲、培导等官员。学生考试录取后,儒学(政府学、州学、县学)的读者被称为“学生”,俗称“学者”。
明朝官制的特点是:
第一,中央集权加强,皇权发展达到顶峰。明朝洪武以来,没有宰相,取消了中书省。皇帝直接领导六部,权力集中。
设立内阁,为皇帝辅助,办事机构。
与宋、元相比,中枢组织体系简化;六部九卿系统清晰,职责明确。
四、地方官制比唐、宋、元简明,但道的设置比较杂,直到清朝才改变。
在贵州建行省,加强了该地区的管理。
六、利用土官制度管理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即以本族上层领导为土官(即土司),可以进行世袭。
明朝官制的特点是什么?地方官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