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亲制度演变而来的。它是一种王族贵族根据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建立世袭统治的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的结合,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该制度建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整于周朝,影响后来的封建王朝。根据周朝的宗法制度,宗族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天下大宗。除了长子之外,天子的其他儿子也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来说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却是大宗。诸侯的其他儿子被分为卿大夫。清大夫对诸侯来说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里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所以贵族的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还享有政治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进行了改革,逐步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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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的目的是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头衔和财产权不分散或削弱,也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内部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度对后人影响很大,核心是长期继承制度,即妻子生下的长子是法定王位继承人。中国夏朝建立了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直到商朝末年才完全建立了长期继承制度。从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子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宗法制度。
长子继承制:宗法制度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长子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