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县是为诺曼人管理而建立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是基于盎格鲁-撒克逊人建立的早期县。直到1889年行政县成立,它们才停止用于行政管理。
与一些覆盖城市地区的自治行政区不同,中世纪英格兰郡主要作为加强中央政府权力的手段存在,使君主能够通过他们选择的代表——最初是警长,后来是中尉勋爵和他们的下级公安官员来控制这个地方。县最初用于司法、税收和军事组织,后来用于地方政府和选举议会代表。一些偏远的县不时被赋予宏伟的地位,一些军事和中央政府职能被赋予当地贵族或主教。最后一个,达勒姆的帕拉廷郡,直到19世纪才失去这种特殊地位。
虽然整个英格兰在诺曼征服时被分为县,但直到16世纪,一些县才形成。由于它们的起源不同,这些县的面积也非常不同。在16世纪威尔士法和1888年地方政府法之间,该县的边界相当稳定。每个县负责向中央政府征税;用于地方防御;并通过巡回法院伸张正义。
奎亚·恩波利斯法令于1290年大大削弱了封建贵族控制土地的权利。内战期间,随着封建土地权的废除,封建贵族可能已经过时(但尚未灭绝),在复辟期间通过的1660年《土地权废除法》中得到证实,该法剥夺了骑士服务和其他合法权利。骑士服务制度被废除和解除,包括曾经的封建贵族在内的终身服务制度所覆盖的土地从此被社会占有(以换取货币租金)。1670年英国Fitzwalter案裁定,爵位制终止多年,基于此的任何爵位要求,即在上议院工作的权利,都不会恢复,也不会有基于此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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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年,英格兰爱德华一世征服威尔士后,制定了《路德兰条约》。假设格温妮德王子以“威尔士王子”的名义拥有的土地是英格兰土地的合法组成部分,并在这些地区建立了一个英国县。由于英国土地和爵位的授予,马尔默领主逐渐与英国国王联系在一起。由英格兰爱德华四世于1472年成立的威尔士议会和进行曲由勒德洛城堡管理的威尔士公国土地。英国各县与接壤。1689年被废除。根据亨利八世颁布的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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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士法律于1542年废除了游行者领主的管辖权。这些法案的效果是将威尔士纳入英格兰,建立一个单一的州和法律管辖区,通常被称为英格兰和威尔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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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威尔士议会成立于1472年,北方议会成立于英格兰北部的所有县。废弃后,于1537年重建,1641年废除。从1537年到1540年,西方国家也有一个非常短暂的西方议会。
如何划分英格兰王国的领土? 分成什么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