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灭亲”这个词来自春秋时期的一个真实故事。《左传》有详细记载——卫国公子州诉,是卫庄公宠姬出生的,因受宠而豪放放荡不羁。医生石齐建议庄公,爱他的儿子应该教他走正确的道路,过度的宠物和享受,会让他走上邪恶的道路,最终成为一种灾难,如果国王不受约束,灾难很快就会到来。石头苦心劝诫,庄公只是耳边风。后来,卫庄公去世了,他的儿子姬继位为卫桓公。不久,石头就退休了。
石头的儿子石厚与州诉交往热络,石头多次劝阻,毫无用处。终于有一天,州诉杀了卫桓公,自立为国君,石厚也是杀君的参与者。州诉刚坐上君位不久,便与宋、陈等国纠合攻打郑国,想展示兵威,安定君位,结果更引起民怨沸腾,众叛亲离。为此,州号惊慌失措,让石厚向父亲请教安定君位的好策略。石厚便去向父亲求教。石头说,如果能见到周天子,就可以借天子之威来稳定君位。石厚问他怎么才能见到周天子。石头说,陈桓公现在受到周天子的青睐。魏和陈正邦和睦相处。如果他去陈国拜访陈桓公,请他代表周天子请命,他肯定会被允许见到天子。石厚把父亲的想法告诉了州诉,他们都认为这是一个好政策,所以他们去陈国见陈桓公。
就在国家诉讼和石厚出发前,石迅秘密派人到陈国,并给陈桓公发了一封密信。信中说:魏是一个小国。我已经老了,无法平息内乱。国家诉讼和石厚确实是杀人犯。当他们来见面时,他们敢于要求国君根据杀人犯对待他们。知道石桓公是卫国贤臣,陈桓公@ 石厚一到陈国,就将他们俘虏,并请卫国派人处理。不久,卫国派了一个右宰,到陈国濮地杀了州诉,石厚被石头指派的一个家臣杀死。——这件事发生在公元前719年。当时,君子称石头为纯粹的大臣。他讨厌州诉杀君,石厚帮他虐待,所以他把他们赶走了。左传对此赞叹道:“大义灭亲,这就是所谓的!“在《春秋》中,这一事件只记得“戊申,卫州号杀君完”和“九月,卫人杀国号召于濮”两个字;解读《春秋》的《公羊传》,也就是说,除了杀君者州号和儿子石厚之外,还有一些批评:“立者不宜立也”,“石头立之,...虽然大家都想立之,但他们也立之不非。明显否认石立卫宣公的合法性。这是“微言”(隐约指责)石头杀子之非吗?按照儒家“亲亲相隐”的原则,石厚虽然有恶行,但毕竟是血缘之亲的儿子。石头应该尽最大努力切割他,或者把他藏起来。至少他不能忍受死。
在中国古代,石头的“大义灭亲”并不是孤例。据《吕氏春秋》记载,墨家巨子腹住秦时,儿子杀人,依法处死刑;秦惠王对腹氏说:“老公老了,没有其他儿子。我已经命令处理此案的官员不要处死他,所以老公会听我的。腹氏说:“墨者法规定:杀人者处死,伤人者受刑。这是世界的大义,因为它禁止杀人和伤人。虽然君王施恩免了我儿子的死刑,但我不得不遵守墨家的法律。腹氏没有服从秦王,儿子被处死了。在这个故事中,作为父亲,腹氏并没有尽一切可能隐瞒儿子的罪行,也没有试图让他隐藏,甚至没有得到国王的恩惠。这确实是儒家“父子隐”的反例。“吕氏春秋”以此作为“去私”的例子,赞道:“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行大义,聚子可谓公!”
类似的例子也可以找到。然而,在古代,“大义灭亲”通常是父亲(母亲)对儿子或丈夫对妻子(妾),而不是反过来。父亲有恶行,儿子用“大义”杀死他们。在《三国演义》中,吕布杀死了董卓。董只是一个义父。他们之间没有血缘关系。
《韩诗外传》中记载了一个故事:楚国有一位名叫石豪的士人,他为人公正,楚昭王任命他执行刑法。有一天,石豪在路上碰巧看到有人被杀,立刻去追杀凶手,但没想到追杀凶手,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于是他放过父亲,让他逃跑,自己赶回了朝廷。他对楚王说:“杀人犯是大臣的父亲。如果他以刑事父亲的身份执行法律和政治,那是不孝的;不执行国君法则是不忠的。臣们应该因为放纵罪行而浪费刑法,以死承担罪责。楚王不忍石豪为父亲承担罪行,说:“你已经追赶而没有追赶,这有什么罪行?石奢说:“国君赦免,是主上的恩惠;但是,为臣者不能弃国法,是下当守的义理。于是石奢自己把脖子伏在斧钻上,最后颈裂血流,死在众目睽睽的朝廷上。当时君子感慨地称赞:“贞夫法哉,石先生!”
这个故事可以证明,古代的“大义灭亲”是单向的,是上下的。@ 正直的执法官石先生不能“摧毁”杀人的父亲,只能“摧毁”自己。
古代【大义灭亲】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