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清朝地方政府级行政区的官员,知府位居四大产品,连接省、州、县,是地方官员不可或缺的地位。清朝皇帝非常重视知府。他们甚至亲自选择知府,希望选择一批优秀合格的官员来协助朝廷治理地方政府。
事实上,在清朝的大部分时间里,地方官员比北京官员更关注地方官员。北京官员的事务可以按照规定办事,因为他们很守旧。地方官员需要面对各种复杂的情况。
无论官员们有多有经验,他们都不敢说他们可以完全应对当地的紧急情况。@ 朝廷会想办法提高知府群体的素质,而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提高知府的选拔门槛,让有能力的人担任这个职位。
清朝时期,知府来源多种多样。首先,那些表现出色的官员有机会晋升为知府。与选择知县不同,知县可能是举人进士或直接花钱购买的知县职位。知府必须从现任官员中选择,他们有更多的政治经验。
了解现任官员的质量,评估结果通常用于评估。在清朝官员中,北京官员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称为北京检查;地方官员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称为计划。评估结束后,根据官员的表现进行相应的评估。
对于北京官员来说,如果他们在评估中得到“一流”的评估,他们将被介绍给皇帝,并由皇帝进行评估。皇帝评估后,将圈出一些合格人员的名单,并再次召集这些人进行评估。只有被皇帝认可的北京官员才会被调到当地担任知府。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北京官员都在选择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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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清朝只在部院的郎中、员外、主事、都察院的御史、给事、翰林院的编辑、审查和吉祥事中进行选择。这些人各有本事。郎中、员外、主事负责部院的具体事务,对朝廷政务有更好的了解。
都察院专门负责监督官员,要求官员具备良好的道德能力要求。编辑、审查和吉祥的士兵只有在选拔后才能进入。他们属于朝廷培养高级官员的职位。
当然,知府候选人不仅会选择他们。一方面太单一,无法满足知府复杂岗位要求的人员素质。另一方面,只有通过北京检查的官员无法填补知府的空缺。@ 清朝将选拔那些有资格的官员,选出足够合适的候选人。
不同的官员有不同的资格要求。例如,郎中需要两年的资格才能被选为知府。在这个过程中,皇家历史需要三年的时间。在选择过程中,还将考虑官员在科举考试中的排名。
清朝认为科举考试是正确的方式,那些在科举考试中取得良好成绩的官员有更多的晋升机会。相反,如果没有科举考试成绩的官员,即使他们有很高的官方职位,他们也可能会被同事嘲笑。
在选择知府时也是如此。例如,花钱买官获得郎中职位的官员需要三年时间才能选择知府,比科举出身的同事多一年。据史料统计,也证实了清朝重视科举的事实。
在清朝的知府中,科举出身的官员最多,其中进士人数最多,其次是举人。此外,清朝还规定,如果是省会城市的知府,在选拔科举出身的官员时,应选择科举出身的官员。否则,一旦未来被保荐的官员发生事故,被保荐的人也将受到连带处罚。
当然,无论什么样的官员,都要符合一定的标准。根据规定,只有平时表现出色、能承担重任的官员,才会被下放到当地担任知府。
这些主要是北京官员释放知府的渠道。对于地方官员来说,他们必须被提升为知府,并通过评估。一般来说,只有同知和直隶知州才能担任知府,必须担任三年。
同知是知州的辅助官,直隶州和府在编制上属于同级别。@ 这两个官职实际上和知府没什么区别。
余成龙从同知任晋升为知府。后来,清朝改变了规章制度。只要直隶州知州和同治能够得到很大的利用,就不必坚持年限。如果当地知府真的缺人,他们也会从散州知州和知县中选择,以扩大选择范围。
然而,与北京官员相比,地方官员选择知府的渠道仍然很少。在清朝知府中,从北京官员中选择知府的候选人比地方官员要大。
这些官员属于正常渠道晋升。如果只按照这个标准晋升,那些有能力但不符合标准的官员可能无法脱颖而出并重用。
顺治年间,朝廷下令允许一些高级官员推荐知府候选人。乾隆年间规定,推荐的方式可以是明确推荐,也可以是秘密推荐。这可以进一步扩大知府候选人。
当然,保荐的知府并非完全没有标准,还是要经过相应的考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皇帝也会违反规定,打破一般规定,提拔一些官员担任知府。@ 总的来说,清朝为了保证知府群体的多样化,选拔渠道还是比较多样的。
揭秘:清朝做什么官职可以升任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