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法律和刑罚就是震慑犯罪的神兵利器,在没有“人道”和“人权”概念的古代,有许多残酷的刑罚。比如秦国变法的商鞅死后被敌人车裂;刘邦的父亲刘太公差点被项羽煮熟;元末,袁崇焕被千刀万割。与这种残酷的惩罚相比,也许手起刀落地斩决才是最幸福的。当然,除了这些死刑,还有一些不符合死刑标准。当古代法律发展到隋朝时,国家正式从立法层面确立了“鞭、杖、徒、流、死”五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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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很多人都有疑问,这种“流”是什么刑罚?文章标题中的“流放千里”,就是所谓的“流刑”。在众多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中,将犯人分配到边境,流放数千英里也是一种惩罚。与其他处罚方式相比,流放并不直接折磨犯人的身体,而是在意志上摧毁犯人。这是流放的囚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没有过上好日子。他们每天都要忍受环境的折磨。最早的流放例子是,共公被黄帝流放到今天的北京,一开始还是苦寒不毛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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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流放犯人都遵循这一基本原则:流放到最苦、环境最恶劣的地方。比如北方的苦寒之地,南方的瘴气之地,都是折磨犯人的最佳场所。根据历代王朝的不同疆域面积,具体的流放地点是不同的。比如南宋割据南方,犯人不可能流放到北方,只能流放到最南方,让他们被瘴气折磨。元朝疆域面积太大,只能简单粗暴地规定:南方犯人流放北方,北方犯人流放南方。到了清朝,南方已经大致开发完毕,所以更喜欢北方的宁古塔和乌里雅苏台。
将犯人处以流放之刑有很多好处,一方面可以留下犯人的生命,如果是冤假错案,被平反后还有机会挽回。第二,在折磨和惩罚犯人的同时,可以促进恶劣地区的发展。毕竟,无论环境多么恶劣,它最终都是国家的领土。被判处流行后,将有衙役护送犯人,将犯人带到后,衙役还得自己回到原来的衙门。这是一件苦差事,但实际上这份工作却有很多人抢着去,这是为什么呢?首先,像衙役这样最基层的小官员,在许多朝代都不属于官员编制。
以清朝为例,官制分为九品十八级,衙役“未入流”。衙门不是由朝廷选拔任命的,而是由一些地方人扮演的。他们不随县太爷的动员而动员,总是在一个地方的衙门履行职责。为县太爷办事,衙役拿的是县太爷的工资。清朝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县太爷贪归贪,但大多去孝敬上级。至于衙役,给该给的就行了。清代衙役工资不高,和很多人一样,只是在温饱线上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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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工资低,衙门们每天都要接受衙门的点毛。如果县长发脾气,衙门们肯定吃不下。自古以来,护送流放的犯人就是肥差,一路上,所有犯人的衣食住行都是由护送的衙役决定的。只要衙役在规定期限内将犯人送到目的地,衙役自行决定如何走、何时走、吃什么、住在哪里。一般来说,大多数流放的家庭都是有权或富有的。家庭成员经常为了亲戚在路上不被衙役虐待而给衙役塞银子。
大多数流放的囚犯都是男性,但遇到女性囚犯并非不可能。古代妇女的贞洁比生命更重要,家庭成员为了避免自己的姑娘被衙役侵犯,往往会恩威并施。一方面,它威胁衙役不要做不该做的事,另一方面,它会给他们更多的钱。对于衙门来说,他们也需要养家糊口。能遇到流放的囚犯并不多,这样的囚犯可能值得县主人一年的工资。对于自己的妻子和孩子来说,自己来回几千里吃点苦受点累又算什么呢?
在古代,女囚来回几千英里 为什么衙役还急着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