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察举制,
西汉开国时期,官员的选拔主要遵循秦朝的制度,这些家庭的子女优先考虑官员。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各种缺点的出现,迫切需要找到一种新的方法来选择官员。为了解决各级官员的来源问题,检察制度开始走上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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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制度是从民间选拔人才,稳定社会政治秩序,维护全国机器健康运行。检察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是:皇帝下令全国各地公开征求人才。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推荐优秀民间人才。经过一定形式的调查,他们选择了最好的工作,授予了官职,然后补充到各级政府机构。
检察制度是汉代最重要的选官制度。自196年以来,汉高祖刘邦下令从郡国推荐具有治理国家能力的“圣人”,这是汉代检察制度的先例。然而,以检察为选官的制度始于汉文帝。
文帝即位的第二年(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诫者”;十五年(前165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贤良能直言不讳”。汉武帝进一步将察举发展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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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科目较多,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特殊科目,另一类是年度特殊科目。特殊科目是皇帝因当前形势需要而临时规定的科目。它们不时举行,有许多名字。其中,重要科目包括贤惠文学、贤惠方正、明经等。例如,董仲舒、公孙宏等人都是特殊科目的官员。但由于不是每年都举行,官员数量不多。
年举特科是每年推荐选举士人的活动。科目包括孝廉和茂才。孝廉是指能孝顺、正直、诚实的士人。茂才原名秀才,因避光武帝刘秀忌而改名茂才。茂才是指文采出众的学者。茂才的政治出路大多是当地县长,比孝廉的任命更受重视,但名额很少。
汉代对举报人才的标准有明确规定,儒家以外的其他家庭不得推荐,并创造了以儒家艺术为学者的标准。第二,学者的提取包括道德、知识、法律和战略四个方面。第三,举报对象是当地600块石头以下的官员和熟悉儒家经典的儒家学生。县每年都向中央政府推荐,出路是担任中央政府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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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举孝廉有一定的名额限制。一般来说,人口达到20万的郡国一年只能查举一人;两年举一人不到20万;三年举一人不到15万。在偏远地区,名额适度放宽,15万人以上的郡国年举一人;不到10万人两年举一人;不到5万人三年举一人。
无论年举孝廉、秀才还是圣贤文学,到中央后都要通过考试。考试方法有两种:对策和投篮策略。对策多用于考士,投篮策略用于考博士弟子。任何属于圣旨的人,一般都是由天子策试的;君国年举孝廉,秀才由三公府考试。儒生考经学,官员考举,通过考试选拔优等生,报皇帝录用。
西汉时期,孝廉有2万多人,东汉时期孝廉有4万多人。孝廉出身的官员在两汉国家机构中占有很大比例,可见两汉时期选拔各级官员的主要途径。
两汉主持检举事务的官员大多是高官显宦,秩序一般在2000多块石头上。如果检举人举人不当,将受到惩罚。比如西汉元帝时,列侯张勃举陈汤孝廉。后来陈汤违法,张勃也被“砍300户”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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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资格被检察,比如“市场上的后代不能被检察为官”。东汉规定,尚书和宦官的子女不能被视为孝顺和诚实。上述人员的后者拥有沉重的权力或靠近权力中心。一些主持检察的官员经常推荐他们的子女来讨好权力。各县的人推荐后,经过一定的考试后,可以被授予官职。
孝廉多授予中央九卿为官,其最高秩禄为1000石,一般在600至400石之间。茂才授予的官职高于孝廉,一般授予光禄医生、侍御史、郡守、县令等。,最高可达200块石头,一般在100块石头到600块石头之间,升职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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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察举作为一种选官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存在许多问题和漏洞。选举权掌握在少数高级官员手中,在政治清明时期,仍然可以得到法律,官员治理腐败,成为官方文章。此外,察举制为封疆官僚结党营私开了方便之门。推荐人往往成为推荐人的门生,出现了大大小小的垄断私人政治集团。正是这些政治集团形成了东汉末年以来的世家门阀地主和封建分裂势力,危害了社会数百年。
汉代的察举制是什么? 优缺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