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群(?~236)三国时期颍川许昌(今河南许昌市东)人,字长文。原来刘备不开车,后来曹操当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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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丕称帝(220)后,历任尚书、镇军将军、录尚书事等职。曹操提议恢复肉刑,他尽力同意,因为战争还没有结束。他曾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是政府指派主持州县人才选举的官员。立法的初衷是纠正东汉选举的弊端,使选举公平。但中正大多由士族充当,服从于士族,因此这一制度逐渐演变为士族垄断政权的工具,进一步巩固了士族门阀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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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帝太和三年(229),鉴于法律混乱,皇帝命令陈群和刘绍制定了新法律。陈群等人在汉九章的基础上制定了《魏律》第十八篇(见三国法律法规),将“具体法律”改为“刑名”,并列为第一篇,开启了历代法典第一个例子的先例。自陈群始以来,“八议”已正式列入律文。
陈群的贡献是什么?他为什么投降曹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