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纳妾制
“富裕的家庭,没有一个没有储蓄的妾。”,这是妾的普遍现象。为了防止妻妾地位不平衡,导致家庭混乱,法律法规还将制定相应的规定,以帮助家庭维持秩序。
《大明律》对“妻妾失序”有以下明确规定:以妻为妾,杖100。妻子在那里,以妾为妻子,杖90,改正。如果有妻子更娶妻子,也杖90,离婚。民年40多岁没有孩子的,可以娶妾。违者,鞭打40。
这些法律规定稳定了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不用担心妾的地位会高于自己。然而,法律规定只规定了对妻妾地位变化的惩罚,但事实上,妻妾地位的差异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仍然非常明显。
在婚姻、服装、丧葬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差异,妻对妾具有绝对的约束力。
二、 迎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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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我们的妻子是明媒结婚的,我们的妾呢?大多数是通过金钱购买的。妾订立的文件不是书,而是合同。事实上,这是一种销售合同。这种销售关系注定了妾在封建家庭中的低地位,以及将来被转售的风险。另一种是通过礼物,比如著名的吕不韦是妾送给异人等等。
传统的儒家士大夫对娶妻买妾有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娶妻类似于买田庄,都是为了“现实”,而妾是为了“娱乐”。作为丈夫,他对妻妾还是有这样的看法的,为什么对妻妾要求一致?
据《儒林外史》记载,扬州盐商宋为福的妾经过。当时,成群结队的宋为福想让沈大年的女儿沈琼枝成为妾,但沈的父女误以为对方想结婚。他们来到扬州后,宋为福没有认真准备,也没有黄道吉日和灯笼。当时,他直接找人把新娘带到家里,然后给了沈父52银子,这被认为是他女儿的妾。
当沈的父女看到宋为富的做法时,他们突然意识到对方想娶妾而不是妻子。通过不同的婚姻方式,我们可以判断什么是妾,什么是婚姻?普通人早就知道了。
三、服饰:
妻妾的服装明显不同,无论是官宦家庭还是民间家庭,妻妾的服装都不同。在官宦家庭中,丈夫是官员,这意味着他的妻子可能被命名为高级妻子或其他名字,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命妇。
朝廷法律法规明确了命妇的服装风格。当你看到不同层次的人时,你需要穿不同的衣服,当你看到皇帝和皇后时,你需要穿特定的衣服,当你在家里看到你的丈夫、阿姨或祭祀时,你需要穿其他衣服。明代命妇穿的外套和长袍也有特定的等级。虽然有些命妇的珠宝相似,但它们会用数量来区分。
在一个普通的家庭里,虽然丈夫经常宠坏妾,但他知道妻妾之间的区别。历史上记载的西门庆贪婪好色,但当家人想为妻妾做衣服时,妾是“每个人都做一件化妆花袖长袍,一套到处都是锦衣服”。妻子呢?“两套红色袖子到处都是锦袍,四套化妆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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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庆都知道,更别说当时其他安分守己的人了。单从服饰上看,妻妾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
四、丧事:
在葬礼礼仪上,妻妾更不一样。明法规定,妻子死后,与丈夫同穴合葬。如果是继室,也可以享有合葬的权利,但只需要区分合葬的位置,即左发妻和右继室,但自古以来就没有妾合葬的例子。
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完美诠释了祖父妾和父亲妾的葬礼。在给王红写的一封信中,他明确表示,祖父的两个妃子死后都“埋在外面”,没有和祖父一起埋葬。
顾炎武父亲的妾对顾炎武有养育之恩。再加上“五十多年苦节”,顾炎武最终没有把他们埋在一起,只是在礼仪上回报了父亲的妾,“为位受吊,加于常仪”。
他能做的就是这些,不会改变父亲妾的良好品德,而是改变丧葬方式。
五、相处:
妻妾相处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相处融洽,另一种是妻妾之间的斗争。和谐很容易理解。他们礼貌地对待对方,没有冲突。本节重点关注妻妾之间的斗争。冲突发生后,两者的实力有什么区别?
当古代妻子不能生孩子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根深蒂固。作为一个真正的妻子,她不能再限制丈夫娶妾了。最理性的方法是主动为丈夫设置妾,以显示她的善良和慷慨,从而重新获得丈夫的信任。但归根结底,我担心人们会私下讨论,帮助丈夫和妾,以阻止人们悠闲的嘴。我会因为嫉妒而“远离”妾,甚至把妾放在死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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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史料,尤其是小说,记载了许多悍妇或嫉妒妇女,她们都限制丈夫娶妾,以获得丈夫的特殊宠爱。
据明代沈德符《万历野补遗》记载,礼部致仕左侍郎杨宣妻王氏,素食嫉妒,杖杀侍丫鬟十余人,宣不能制。东厂上其事,命抓治。刑部拟赎如律,宣则赎杖仍致仕。上面说:“王氏虽然是命妇,但应该赎回,但肆意残忍。他还是命令刑部50根棍子,以身作则。”
王的妻子杀了十多个仆人,但最后是一个命妇。纳银赎罪,被棍子打了50,导致了妻妾之间的差异。明人沈德福在这段记录背后有这样一种感觉:“如果这个例子在这个世界上行走,就足以让绅士的妻子逐渐害怕不敢放纵,但害怕像杨宣这样的贵臣,忍受不敢耳朵。”
前面提到的妃子大部分都是买回来的,丈夫可以随意转卖妃子。但对于妻子来说,不能同上,法律明确维护妻权。妻妾之间的斗争往往是脆弱的。如果妻子嫉妒,妃子的命运往往是极其悲惨的。不仅丈夫可以随意转售妃子,而且妻子也可以。
比如“村民郑老出贾,妻子把妾送回贫困家庭。妾故有身,去六月生子。”妾已经怀了六甲,但妻子还是不顾,坚持卖掉妾室。妻子的权力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妾,丈夫可以随意处理,或者打骂,或者遣逐,甚至杀妾,唐律、宋律只是处以流刑。《清律》处罚较轻,只有“一百根棍子,三年徒弟”。但是,如果妾打骂丈夫,处罚会比妻子打骂丈夫严厉得多,“骂丈夫,杖八十”。如果你打你的丈夫,“一年半或一年半不受伤害”。
明末清初的李渔,曾对妻妾在家庭中的地位进行过形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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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姬妾婢,和正房不一样。娶妻就像买田庄,不是全谷物,不是桑麻,不是树。如果你稍微看一下,你会把它拉出来,把它当成衣食,地力有限,不能和别人在一起。
买姬妾就像治园园,结子之花也种,不结子之花也种;成荫之树也种,不成荫之树也载,以其原为娱乐而设,重在耳目,口腹有时轻,不能顾名兼顾。
明朝的妻妾关系并不像电影和电视那样颠倒常识。妾室的地位总是低于妻子的各个方面。如果妻子采取强硬的手段,妾室就永远不会翻身。当时的社会伦理和法律规定都强调了妻妾地位的差异。
当丈夫在家时,他从衣服上看到了妻妾之间的差异。当然,他知道什么是积极的,什么是娱乐。儒家说:妻子是为了“现实”,妾是为了“娱乐”,这并不难理解。虽然丈夫在家里更喜欢妾,但他也知道哪个更重要,妻子有很多方法可以玩,不是吗?
但从丈夫享受肉欲的角度来看,确实是“妻不如妾”,而从小妾的日常生活来看,却是妾远不如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纳妾制度被彻底废除!但纳妾制度还能盛行几千年,也是有道理的。
明朝历史上纳妾需要注意什么?和正妻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