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政绩,古代刑狱官员追求所谓的结案率,往往会不惜一切代价获得所谓的供词。因此,这种屈打成招的情况经常发生。与封建法律不同,现代司法制度主要在于审判中不允许刑讯逼供,而在判决中从未怀疑过犯罪。事实上,古代也有这种重事实、重证据的做法。三国时期,有这样一个人决定放下一个难以确定嫌疑人的案件,以避免错误案件的发生。因为当时没有这样的法律概念,只能说这种做法是一种比较原始的法律实践!给大家带来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快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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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芝是这个大臣。
司马芝,字子华,河内县温县人。十几岁时,他是一名学者,来到荆州避免战争。曹操平定荆州后,让司马芝担任营县县长。在这个职位上,县里的强大家庭私下储蓄门客,拒绝服兵役。司马芝向上级报告后,让他的主人代替服兵役,被称为“以军官簿当兵”。后来,司马芝被提升为文平县长,也以不怕强大和严格执法而闻名。
后来司马芝被提升为大理正。有人偷了政府的丝绸藏在城里的厕所里,官员怀疑是一名女工干的,逮捕了她。司马芝认为:现在赃物已经获得,然后审讯取口供。如果犯人无法忍受折磨,可能会导致无辜者承认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供词不能用于判决案件。因此,圣明君主的教育原则是法律简明易守。不放过有罪的人是世界中等政治条件下采用的治理方法。现在原谅被怀疑的人,建立一个简明易懂的原则(圣明君主的教育)。
司马芝大厦的门下有人怀疑门干偷了他的发夹,门干不承认,相关官员逮捕了他。司马芝说:“任何事情都是相似的,很难分开,如果不是像娄这样的人,很少有人不会感到困惑。就这件事的实际情况而言,如何忍受一个发夹,很容易伤害你的同事!或者压下这件事,不要再调查了。”
这是两起“疑似犯罪从无”的法律实践案件。前一个重点是尽量避免刑讯逼供,后一个重点是“疑似犯罪从无”。循行和门干都是职务名称。他们之间发生的盗窃事件有很多可能性,真的很难区分。最好是这样模糊处理,尤其是这种事情不是很重要。
但对于一些“大案要案”,司马芝却要“从重从快”,有的还要“先斩后奏”。
魏明帝时期,乐城侯、位特进、曹洪,一位名叫当的奶妈,与临汾公主的侍女一起祭祀无涧神,被捕入狱。卞太后派宦官到司马芝府,要求他放人。司马芝没有向上报告,命令洛阳县监狱官员审讯处决囚犯,然后向皇帝报告。司马芝在上中说:各种判处死罪的案件,应当先报告,等待批准后再行刑。但臣下不敢举报此事,怕有人向陛下求情,陛下不得不下令暂停处决人犯,造成非常不利的后果。并且说这是为臣的罪过,因为擅自执行死刑,我等着陛下的惩罚。魏明帝明白了司马芝的意图。他不仅没有调查,还说将来宫里会有人派宦官去做这样的事情,应该这样处理。
司马芝担任大理11年,多次对法律规定中使用不方便的内容提出意见。然而,由于他坚持原则,他被免职。当然,这一定是出于其他原因。
司马芝后来死于大司农官。值得一提的是,司马芝的儿子司马琪也是处理此案的专家。由于他在县长任期处理积案,受到皇帝的赏识,他被越级提拔为法庭船长。
离娄是古代黄帝时期的一个人,据说他的眼睛特别明亮,能洞察秋毫,意思是对事物特别了解。其实有多少人能像离娄一样明察秋毫,就像丢了头簪这样的案件?司马芝说,他不是像娄那样的人。他以原始的方式实践了“从不怀疑犯罪”,但这表明他是一个理解的人。不幸的是,由于制度的限制和时代的限制,这种法律实践只能局限于个人和个人案件,而不能上升到理论的高度。
以遵守礼义著称的曹魏官员:揭露司马芝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