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是中国古代最高的审判机构,其作用和地位相当于当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兴趣的读者一起来看看吧!
然而,大理寺这个名字最早出现在北齐,秦汉时期是廷尉,唐朝成为九寺之一。在宋朝,虽然大理寺仍然是最高的审判机构,但它显然受到了限制。
宋朝统治者秉承“法制立,万事有经,治道必行”的理念,提出了“立法不贵太重,而是贵行”的理念。这意味着立法不应该太严格。重要的是让人们练习。那么,宋朝的大理寺制度是什么,与前朝相比有什么特别之处呢?
一、组织大理寺
大理寺一般有最高官员,大理寺一名,从三个产品开始。二级官员,大理寺少清两人,从四个产品开始。其余的积极、成城、主书、监狱历史等人数也得到了确定。大理寺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审判机构,实际上与刑事部门发生了冲突和重复,因此两者既有劳动分工,也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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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初期,大理寺没有刑事部那么受欢迎。它只有权决定当地的案件,但没有资格开庭审理。因此,这只是一个书面的判断,官员的设立也相对简单。最高长官被判为寺庙事务,第二任官员是少青。他们都是朝臣,没有全职官员。
二、大理寺体制改革
宋神宗时期,大理寺官员开始扩张,以幕府官员补充大理寺,将北京官员改为检察官。与此同时,大理寺官员的空缺得到了改善,官员们再次成为了大理寺的青年。大理寺的职责和地位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包括监禁、详细处罚和监禁。
值得一提的是,在神宗元丰年间,大理寺的职位开始分为左右两部分。所有弹劾百官的案件和将军斩首以下疑似案件均被左隶判刑。司直来断案,大理寺成评议正审。如果是其他纠察百官的案件,是由右隶管理还是由寺成审议,但只需由少卿领导。大理寺成只需要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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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大理寺卿仍然无法绕过一个机构,那就是刑事部门。《宋史》记载:“所有应该审查监狱的人都应该去刑事部门。”任何需要审查监狱的人都应该向刑事部门报告。作为中国最高的审判机关,大理寺必须向刑事部门报告。不得不说,大理寺在宋代真的很糟糕。
三、大理寺管理制度
大理寺官员的选拔有明确的规定,古代也有“法律考试”的说法。两宋时期,统治者将参加法律考试,其中“明法”、“新科明法”和“试刑法”是筛选法律人才的重要手段。这些考试都在科举考试中,所以有些考试可能擅长法律,高中毕业后直接分配大理寺。
当然,也有上面提到的从州府县政府提拔官员进入大理寺的情况。其中大部分是低级文官。经过专门为升职设立的“全面试验”,进入大理寺也有经验丰富、破案能力高的特例。
与大理寺官员的选拔相比,大理寺官员的任职时间有点随意。宋朝没有明确规定大理寺官员的任期,但宋朝出台了许多奖励制度来鼓励大理寺连任。即使有大理寺的个人问题要辞职,我们也必须做好交接工作,以确保在交接过程中不会延误案件的审理。
四、宋代大理寺的制衡
大理寺在秦汉两代,甚至在唐代都有着特殊的地位和独特的意义。作为中国最高法院,大理寺无疑有着非常高的布局。然而,在宋代,大理寺似乎有些不足。这是因为宋朝不仅刑事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大理寺,而且皇帝和其他官员也抢走了大理寺的一些职能。
宋代的司法和行政区别并不明显。大理寺是名义上最高的司法审判机构,但他也受到了刑事部、皇帝、中央机构甚至部分权臣的限制。这使得大理寺难以实现独立的审判,在宋朝,它一直处于这样一个“上下相互维护、轻重相互关联”的环境中。
结语
@ 大理寺在宋代真的很悲惨。自北宋初年以来,大理寺的功能不断变化,增加和删除。最后,直到宋朝灭亡,大理寺才获得独立审判的权力。也许这就是宋代独特的大理寺体系。
历史揭秘:宋代大理寺的制度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