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为什么明军在历史上土木堡变化发生时会走私?这里有一个详细的介绍,感兴趣的朋友,然后向下看~
仁宣朝的治边策略是班固批评的治边观念。"缙绅儒守和亲,介舟之士言征供。征伐将耗尽人民的力量,亲戚将失去国家的力量。因此,乾隆认为,“守四夷不绝,地不可耕,民不可臣”这句话是“兴臭不然”的羁绊之道。清朝强调恩威并施,抚剿并重。宣德五年前,蒙古各部陆续南下靠近明堡居住,并将向主打招呼。远离边境的明宣宗认为,没有漠北问题,纯粹是有意者煽动和挑衅边境大臣。宣德八年来,海西女真不断受到唐良哈等蒙军的侵扰,于是向辽东都司求助,明宣宗也以“彼来扰(辽东)则御之,不打扰也不侮辱”为由向辽东都司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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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宗的决定对明蒙双方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当时,明军的军事力量仍处于强大时期。蒙古认为自己无法以使臣的名义派遣间谍长居明边,吸引明将,避免与明军直接冲突,专注于侵占东胜、开平、大宁的旧地,以不花钱的名义稳定蒙古各部门,镇抚关西七卫和女真卫所;明军的女真卫所、蒙古人和汉族将领发现,既然不能像洪武永乐时代那样依靠对抗蒙古军队的晋升和保护,他们只能选择与蒙古军队合作致富,以保持安静。由于正统朝明军开始勤于边境事务,发现仁宣朝各地的边防漏洞。2011年11月,明英宗朱祁镇收到报告称,朝贡的瓦拉使臣随行物品中携带了大量的盔甲、武器、弓箭和枪支。经调查,发现是大同、宣府等地的走私商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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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明朝在两京仍在严格控制火器制造技术,很少有边地卫能够合法制造火器。显然,走私商和明军是分不开的。因此,朱祁镇下达了大同总兵伯朱冕、宣府总兵等将军的法令,要求他们今后严厉打击走私行为。如果再次发生,他们将受到严厉的惩罚。正统十年十一月庚寅、明英宗朱祁镇智大同、宣府总兵等官员、武进伯朱冕等官员表示:“瓦拉大臣多带兵甲、弓箭、铜枪,询问原因,大同、宣府一路贪利之徒(明朝对火器有非常严格的产地要求和管理规定,明英宗指的贪利之徒是谁不言而喻,郭敬等人)。二等受我委任,防闲放慢速度,自现在严格禁止,如果还在放慢速度,罪也不是。”
为什么明军在土木堡变化发生时要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