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像其他法家人物一样谈论法治外,申不害主要强调君主统治的“艺术”,即任命、监督和评估臣下的方法。他认为君主委员会的官员应该检查他们是否名副其实,他们的工作是否称职,他们的言行是否一致,他们是否忠于君主,然后根据他们所知道的情况进行晋升和清除。“艺术”的提出对当时官员任免考试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变法稳定了韩国国内政局,限制了贵族特权,使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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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申不害在韩国实行以“艺术”为主的法律制度。经过15年的改革,君主集权得到加强,使韩国“国治兵强”,政治形势相对稳定,国力得到加强。然而,这一政策的实施也产生了另一个后果,即“一个词是世界决定的,一个词依赖世界是无敌的。”。
“艺术”取决于君主本人的才能。君主本人更正确,更有能力,国家会更繁荣;相反,国家会陷入混乱,人民会受苦。
正申不害与韩昭侯有“术”,定法不足,“不擅法,不同宪法”,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韩国的问题。韩昭侯死后,韩国很快又衰落了,所以申请不害变法并不是真正的成功。
但申不害重“术”的法制思想,却为历代封建帝王加强君主集权提供了理论和经验,也为一些人搞阴谋诡计开辟了先例。
申不害韩国19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帮助韩昭侯实施“法”治、“术”治,加强韩国君主专制,稳定国内政局,限制贵族特权,人民生活越来越富裕。历史上被称为“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
韩国虽然被强国包围,但却能相安无事,成为与齐、楚、燕、赵、魏、秦并列的战国七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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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鞅变法相比
秦国(商鞅)和韩国(申不害)在同一时期的变法结果有很大的不同:
与其说是变法不彻底,不如说是变法的立足点:
前者秦国以法律为基础,君子与普通人犯罪,头衔不能世袭,奴隶可以封将军;后者韩国也是法律制度,但重点不是法律规定,而是执法国王。
君臣关系,秦国变法后,司马错、甘茂、张毅甚至水工郑国都不是秦国人。秦国根据军工或政绩依法封官。同时,这些人可以在法庭上大胆地提出建议,比如司马错误地向四川提出建议。
至于韩国,虽然也是按照军工或政绩封官,但还是要看韩国国君的脸和现任大臣的脸。
公元前353年,魏国又起兵伐赵,包围了赵国都城邯郸。赵成侯派人向齐韩求助。韩昭侯一时拿不定主意,就问申不害,该怎么处理。“申不害始于韩王,但未知王之所欲也”。因此,如果申不害担心自己的意见不符合国君的意愿,不仅无济于事,还可能惹火烧身,他回答说:“这是安全的关键,也是国家的重大事件。臣请深而苦思之。",意思是“这是国家大事,让我考虑成熟再回复你”。随后,沈默默地游说了韩国能言善辩的著名大臣赵卓和韩超,鼓励他们分别向韩昭侯发表意见,陈述是否出兵救赵。他暗中观察了韩昭侯的态度,理解了韩昭侯的想法。于是他们提出了联合齐国、伐魏救赵的建议。韩昭侯果然“大悦”,即听从申不害意见,与齐国一起发兵讨魏,迫使魏军回师自救,从而解除了赵国之围。这是历史上著名的“围魏救赵”故事。
韩昭侯从申不害处理外交事务的出色表现和独到见解中发现,这位“郑之贱臣”原本是一位罕见的治国人才,于是不遗余力地解决了公众的意见。公元前351年,为了变得强大,他破格拜申不害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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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惩罚,秦国王子违法,王子傅秦孝公的兄弟被割鼻子。
而韩国,也要看韩君和大臣的脸色。
韩国也是按能力用人,可以申请不害自己,却给别人“后门”。
总之,虽然秦国的变法也取决于国王和秦孝公的支持,但如果没有他的支持,秦国就无法成功。然而,秦国的变法是基于法律的,法律不需要权贵,就像洪水冲刷和创新一样。秦孝公死后,虽然商鞅被车裂了,但变法的结果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心中,因此法律继续执行。
而韩国,以执法国王为基础,不是完全的法律制度,或多或少有一点人类制度,其结果就像河流进入大海,遇到山绕道,很长一段时间不能进入大海。因此,在韩昭侯死后,法律很容易被废除,这还不够彻底。
如何评价申不害变法?与商鞅变法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