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朝代的兴衰与变迁,生动的历史人物,在漫长的历史河流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接下来带你走进王安石变法的故事。
庆历新政失败后,宋代严重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没有缓解,贫困和薄弱的局面仍在向前发展,朝廷内外危机四伏。因此,要求改革的呼声在一度沉默后迅速上升。嘉佑三年(1058年),王安石到北京报告工作,作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主张对宋初以来的法律进行全面改革,消除了宋代的积弊,扭转了积贫积弱的局面。建议朝廷改革取士,重视人才,要求立即实现法律改革。但没有被仁宗采纳。
治平四年(1067年),以王安石为名的宋神宗即位。宋神宗希望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消除弊端,克服统治危机,于是用王安石为江宁知府,立即为翰林学士服务,非常信任和重视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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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元年(1068年)4月,王安石再次提出全面改革的想法,指出“治国之道,首先要效法先代,创新现有法律”王安石认为,北宋贫困的关键不在于开支过多,而在于生产过少;农民的贫困和不能从事生产,一方面是由于官僚富人合并了大量的土地,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给农民增加了繁重的兵役。
因此,财富管理的最佳途径是依靠世界上所有的劳动力来开发自然资源,这是积极的开源,而不是消极的减少支出。王安石随后去了《本朝百年无事》,解释了宋朝100多年来和平的情况和原因,指出了当时危机的社会问题,希望神宗在政治上取得成就,认为“今天是伟大的未来”。神宗采纳了王安石的相关主张,并要求他全心全意地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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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二年(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参与政治事务。王安石提出的首要任务是改变习俗,建立法律,并提出改变,这是神宗同意的。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定三司法规,统筹财政。同年4月,派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条约。熙宁三年(1070年)颁布了《募役法》和《保甲法》。
西宁四年(1071年)颁布方田均税法,改革科举制度;
市易法颁布于西宁五年(1072年)三月。
西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布免行法。
王安石变法在历史上的具体过程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