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是卫国的公子,又称卫鞅。他曾在魏国国相公叔座手下当过小官,公叔座临死时把他推荐给魏王,魏王不能用。公叔座死后,卫鞅听说秦孝公在全国招贤,西去秦国,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的关系见到了秦孝公。经过几次交谈,秦孝公知道了卫鞅的才华,留下他任命。秦孝公三年(前359),卫鞅劝孝公实行变法。秦孝公把自己变法的内容说出来后,觉得这个方法很好,但却遭到了甘龙、杜挚等老贵族的反对。经过一番辩论,秦孝公决定实施变法,并任命卫鞅为左妾长。当新法律刚刚实施时,人们非常不舒服,抱怨,但三年后,人们适应了,所以他们都在讨论新法律的好处。新法实施几年后,秦国国力大增,士卒能战。秦国迅速成为一个能够与中原大国竞争的强国,从偏安西部的一般国家。十年前(前352),卫鞅被任命为大良造。秦国迁都咸阳十二年(前350年),从此剑指山东各国。十九年(前343年),周天子被授予秦国霸主称号。二十二年(前340年),秦孝公封卫鞅列侯,自称商君,从此卫鞅成为商鞅。
秦孝公在公元前338年去世,儿子惠文君(后称王)继位。商鞅变法触及了秦贵族的利益,@ 秦孝公死后,商鞅立即遭到报复。秦惠王立即派人逮捕商鞅造反公子虔等人。商鞅离开秦国逃到魏国。魏国人怨恨商鞅通过欺骗打败魏国,拒绝接受他。商鞅不得不回到他的封地。商鞅想在封邑发动士卒,向北攻打郑国谋生,秦国出兵打败他,杀死他。秦惠王将商鞅车裂(五马分尸)示众,同时将商鞅全家杀死。车裂是最重的刑罚之一,灭家是一种清洁屠杀!这种惩罚表明秦惠王也非常讨厌商鞅。
然而,商鞅和他的家人消失了,秦国并没有废除商鞅实施的新法律。为什么?
商鞅的新法律维护了皇帝的利益,并得到了底层市民的支持。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商鞅新法的内容。这个阶段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孝公三年(前359年)开始,主要有两个内容:鼓励耕织,以生产粮食布料和丝绸为标准。如果超过规定,可以免除自己的兵役;奖励军事功绩,根据军事功绩的大小计算在前线获得敌人一级的数量,并授予不同的爵位和田屋。任何没有军功的贵族都不再有爵位,同时也不能享有特权。第二阶段从孝公十二年(前350年)开始,主要有两个内容:县制实施,全国分为三十一个县,官员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制,允许自由买卖。鼓励开垦荒地,平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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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可以看出,商鞅新法削弱了皇室贵族的利益,不仅削弱了国君的利益,而且增强了国君的利益。一般贵族再也不能靠祖荫吃老本了,而必须立出新的功绩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国君的权利进一步加强,全体官员由国君任命,保证了国君的绝对权力,消除了“国中之国”。例如商鞅的封邑,被称为商地,在当时是一个小国。至于普通人,他们不再局限于出生时的身份。只要他们打得更多,织得更多,或者斩首敌人更多,他们就可以获得头衔。也就是说,只要他们努力工作,随时都有机会提高自己的地位。人们没有理由不支持这样的政策。这种新法律加强国君的权力,可以给人民带来好处,得到国家大多数人的认可。作为当权人,国君不能废除它。
秦国已经看到了新法带来的好处,秦惠王不会回归平庸
几年后,秦国看到了商鞅变法带来的巨大变化。秦孝公八年(前354),即商鞅变法的第六年,秦国与魏国在元里作战,取得胜利。十年(前352),商鞅率兵包围魏国安邑,安邑被划入秦国地图。22年(前340年),商鞅率兵打败魏国,俘虏魏国公子。二十四年,秦国与魏国作战,俘虏了魏国将军的错误。此前,虽然秦国与其他国家作战,但也有失败甚至重大失败。都说“胜败是兵家常事”,但自商鞅变法以来,秦国几乎从未失败过。在此期间,秦国没有名将,但士卒能战,这不能说是变法带来的巨大变化。
变革还带来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国家强大。十年来,秦国人民感受到了他的好处,路不拾遗,山无盗贼,家家户户都很富裕。人民有勇气为国家而战,不敢为私利而战,社会秩序稳定。每个人都有意识地遵守法律法规。后来公子虔告商鞅造反,商鞅出逃,想住酒店,没人敢收留他。这个原因对商鞅来说是一个极大的讽刺:“商君有令,没有证件就不能收留。”
秦孝公执政第十九年,周天子被授予霸主称号,第二年,全世界的诸侯都来朝拜秦国。这样的荣耀,是秦国历代国君梦寐以求的事,而得到这一切的原因都是变法所赐。虽然秦孝公获得了这些成就,但国家获得了好处。作为王子,秦惠王是可见的。他没有理由不要这样的荣耀和尊重,而是让自己回到平庸,然后回到西部地区的弱国。
新法律已成为国家政策,废除新法律将引发国家动荡,政权不稳定
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年),秦国修建了咸阳城,修建了公布法律的门阙。城市修好后,秦国迁都咸阳。
这扇门的建造表达了两层含义:一是公开法律,让所有中国人遵守法律;二是使新法律成为国家政策,后代只能执行,不能改变。秦惠王当然知道这门阙的意义,他不会也不敢废除新法!如果他敢废除新法律,那就违反了父亲制定的国家政策。如果是这样的话,他的执政合法性就成了问题。如何管理国家统治世界?如果说整个封建社会都在实施商鞅制定的法律,这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那么如果历代秦王不敢废除这一法律,就必须加上秦孝公建设法门阙的通知意义。
迁都咸阳也有两个意义:政治中心向东移动,可以更快地向中原各国用兵。此后,秦国作战间隔明显缩短;此外,它还具有摆脱旧贵族束缚的意义。由于变法的内容之一是行政官员从世袭制改为任命制,秦惠王不会废除新法,削弱其权利,增加其约束力。后来秦惠王任命阴晋人犀首为大良造,后来十年(前328)任命魏国人张仪为相国,都是新法给君王权力带来的便利。否则,这些职位只能由秦国公室贵族占有。秦惠王知道什么对他有利。
作为君主制下的臣子,商鞅很难过;新法不废。作为一名政治家,商鞅很幸运。他的名字将永远在历史的长河中闪耀。
解密:秦惠王为什么不废除商鞅执行的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