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旅游高峰的到来,城市的道路交通压力越来越明显。此时,遵守交通规则和文明交通无疑是行人和车辆的最佳选择。
中国现行的交通规则作为文明古国之一,与古代社会制定的交通礼仪是一脉相承的。陕西省略阳县灵岩寺博物馆收藏了南宋“仪制令”石碑。宋代的“仪制令”石刻高约60厘米,宽约40厘米,刻有“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12个大字。这是规范当时行人和马车通行的礼仪规定,也体现了尊重老人、为他人着想的理念。
“仪制令”起源于唐代,但当时只出现在文件中。宋代,朝廷命令京都开封和各州主要交通十字路口悬挂木牌或石碑,并以“仪制令”为交通规则。因此,灵岩寺博物馆的“仪制令”石刻是一件非常珍贵的文物,记录了当时社会生活的真实风格。
与当今社会一样,“仪制令”不仅是当时的交通规则,也是解决交通冲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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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行:唐初创的行进原则
现在开车上路,英国等国家靠左行驶,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靠右行驶。左右与当地人的生活习惯有很大关系。中国的右行规则最初是由军队建立的。古代士兵用右肩携带武器。当两队在行驶中相遇时,为了避免武器碰撞,他们自动向右行走,并将左边交给迎面而来的军队。在唐代,“右侧通行”有明确规定。
为什么会出现在唐代?从唐代的道路建设开始。唐朝非常重视道路建设。唐太宗即位后不久,他颁布了一项法令,以保持全国道路畅通。对道路维护也有明确规定,不得任意破坏、占用道路用地、砍伐道路树木,并随时注意维护。唐代重视驿站管理,传递信息迅速。紧急情况下,驿马每天晚上可行500多里。“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道荔枝来了”,是唐代用驿马运送荔枝的描述。
唐代长安、成都、扬州、洛阳等城市人口众多,非常繁荣,长安人口超过100万,城市道路建设也非常具代表性。长安的道路网是棋盘式的,南北14条街,东西11条街。位于中轴线的朱雀街宽150米,街道宽80米,路面铺砖。道路两侧有排水沟和行道树,布局井然宏伟。长安市的道路是将泥土和沙子混合夯实,为防尘,再铺上细沙,铺沙堤的沙子来自长安市东的浐河。唐诗云:“长安大道沙为堤,早风无尘雨无泥”。野外的道路有两种,一种叫“驿道”,即官方修建的运粮、行军、送文件的道路,有点像现在的国道。另一种道路是当地修建的道路,或者自然踩到的道路,更好的地方道路铺石板,几乎是土路。
交通发达,人口众多,城市会出现一些交通状况,唐太宗中书令马周提出右侧通行规定。据《新唐书》卷98《马周传》报道:“首先,京师晨暮传呼以警众,后置鼓代之,俗称‘冬冬鼓’;....城门从左到右;飞驿以达警急;居民地租;宿卫大小直;截驿马尾;城门、卫舍、守捉士,每月分配给各县,各取一,防其过。“入由左,出由右”实际上是“右侧通行”的规则。马周之制定了“右侧通行”规则,因为守城士兵必须在城门或街道门口检查行人和过往车辆,而过往行人和车辆没有区别,显得凌乱,检查非常不方便。
除陆路交通外,唐代还规定水上行船。为了防止船只碰撞,唐律规定:“要么沿着边缘相遇,要么在洲屿保险处,有很多人不回避对方。如果有很多人溺水,他们必须准行船,避开对方。如果有湍流,也就是说,上面的人会避开沿流,违反规则的人会打50个。”。这里的行船方式类似于现代社会的水上交通规则,“上者避流”,即上行回避下行的原则。若违反规定,用竹板或荆条折磨脊背或臀腿50次。后来唐太宗听说脊背是经络聚集的地方,就改成了打屁股。
仪制令:唐宋时期刻在石碑上的兴起
中国的交通法规兴盛于唐朝,盛于宋朝。仪式制度是朝廷政府颁布的法律礼仪制度,即社会奉行的礼仪制度。贞观十一年(637年),唐太宗颁布了《唐律仪制令》,其中之一是:“凡行路巷街,廉价避贵,少避老,轻避重”。
但在唐代,仪制令只存在于文件中,没有立于道路宣示。在宋代,仪制令被刻在木板上,竖立在街道上,以规范道路上的行人和车辆。陕西省略阳县灵岩寺博物馆收藏的仪制令路碑,原建于南宋淳熙八年(1181年)的州县街道。位于南宋开禧元年(1205年)的福建省松溪县仪制令路碑,竖碑不再在县城,而是移到县城外的乡村。
后来,在宋代,“仪制令”指的是道路旁的交通法规。宋代是仪制令的推广和盛行时期。由于当时交通工具混杂,有汽车、船舶、轿子和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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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南方坐船、坐轿子的人多,北方坐马车、骑牲畜、推车多。车分为太平车、囚车、陷车等。;船的种类有点复杂,包括官方船、哨兵船、渔船、渡船、快船、战舰等。湖南所谓的“划子”是渔船,也可以载人渡船;轿子可以分为轿子、兜轿子、凉轿子、暖轿子等。;用于交通的动物有马、驴、骡等。在农村娶媳妇的时候,有骑马的,有走亲戚骑驴的,比较乱。
北宋太平兴国时期,大理正丞孔承恭上书皇帝,请在两京诸州要道处刻榜公布《仪制令》。在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宋太宗命令京都开封和全国各州在城市交通要道口悬挂木牌,并写上《仪制令》作为交通规则,要求人民执行。南宋以后,《仪制令》从各州扩大到各县,从悬挂木牌逐渐发展到永久展示刻立石碑。
古装剧中常有“鸣锣开道”的场景。有人对“鸣锣开道”有趣,比如县长上街,差役鸣锣七次,意思是“军民等齐闪开”;州府官员上街,鸣锣九下,意思是“官员、军民等齐闪开”;省一级官员鸣锣十一次,意思是“文武官员、军民等齐闪开”;若为中央一级官员,则要鸣锣十三次,意思是“大小文武官员军民等齐闪开”。
“仪制令”中的“贱避贵”意味着平民要给达官贵人让路。宋朝赵匡胤曾下令明确内外部长相遇的仪式,如“大小官员相遇,官级悬殊者立即回避,次尊者领马侧立,稍尊者分路行”。明朝还详细规定,街市军民、做生意、骑驴马的人,遇到公侯、一品至四品官员时,应立即下马让路;官员在路上相遇时,官阶较低的官员应采取侧立、回避等方式让路。清朝规定,军民在街上遇到官员,必须立即避免,不得发生冲突。
除“廉价避贵”外,其他三项规定都具有积极意义。“少避长”是指年轻人为老年人让路;“轻避重”是指负担轻的人为负担重的人让路,“避免”的来者是客人,去者是指离开家庭或离开农村的人。相对来说,去者仍然是主人,主人应该为客人让路。一方面,这些规定反映了古人的礼让风格,另一方面,它们也反映了自古以来对道路交通规则的要求,尊重老人,谦虚克制自己,为他人着想。
唐宋时期交规[仪制令] :出行尊卑长幼贵贱有序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