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派)”这个词本身就包含了平衡、适度、简洁和精致的概念。例如,这些概念可以用于“古典”建筑,但不适合表达古典风格。古典音乐可以具有暴风雨般的势头和复杂的内容和形式。总之,古典风格是指18世纪最伟大、最著名的作曲家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在音乐中听到的风格。那么,他们的音乐和前承的巴洛克音乐和后续的浪漫主义音乐有什么区别呢?
造成古典风格空前绝后特征的部分原因是历史性的。有一点可以证实,如果古典风格有民族倾向,18世纪中叶的作曲家会感到惊讶,直到19世纪和20世纪才出现。尽管他们意识到自己的作品与巴洛克晚期的作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其渐变过程却比历史动机慢。也许奏鸣曲是古典音乐最典型的特征。这种音乐形式是许多18世纪末作品组织音乐材料的基本方法。然而,作为整个一代人的主要音乐形式,它一直被用于古典音乐派的衰落,并为浪漫时期的许多作曲家提供了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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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作曲家对奏鸣曲形式的描述从未像我们现在这样彻底。更重要的是,18世纪中叶的作曲家喜欢使用表达式的概念。莫扎特在给父亲的信中为他的创作意图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当时,他谈到了他的钢琴协奏曲的创作:“极其困难和容易之间的快乐媒介非常辉煌、愉悦、自然和流畅。音乐中不时伸入一些过门,鉴赏家可以从中得到满足;但这些过门都写得不深奥,以免音乐高低。莫札特音乐的生命力在于其通俗易懂。
简单易懂的音乐语言发展与18世纪启蒙运动的思想密切相关。它为了解以下现象不可避免的原因提供了一条线索:1740年左右,一种模糊的传统方法对老学派的假设感到不耐烦。这种传统的方法注重作曲的对位技巧。当时的作曲家想写一些简单的音乐,有开放的和声(和弦中的每个音位都排列成分散的和尴尬的)。但最重要的是不要混淆古典风格的主流发展。在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时代,这些革命性的变化已经被音乐语言所吸收:人们可以从海顿早期的交响乐或莫扎特的交响乐(从完全不同的角度)中看到。此外,成熟的古典风格还有另一个重要特征(显然,它让我们感到困惑),即回归巴洛克鼎盛时期的对位原则(contrapuntalprinciples)。
古典乐派的定义是什么?基本要素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