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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参加过妻子怎么算[孝]?本质上,大男子主义是严重的

关于《孝经》的作者有很多说法。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报道,是曾参的作品:“孔子认为(曾参)可以孝顺,所以可以教书。(曾参)作《孝经》。还有三种,也和曾参有关。

@ 曾参以“孝”而闻名于世。《孔子家语·弟子解》介绍曾参时,历数其孝行。“一起尝试,想做清楚,而不是。说:‘我父母老了,吃人的财富很烦人,所以我不忍心为远亲服务。”这和
“父母在,不远游”的意思差不多。还有一个是“参后母遇之无恩,供养不衰”,大概是最能体现“孝”的,舜也是这方面的典范。简而言之,就是“以德报怨”。

而让我大不相信的是下面这段话:“及其妻以藜不熟,因之而出。人们说:‘非七出也。"参说:"藜麦小物耳,我想让它成熟,而不是我的生命。“遂出之,终身不取妻。“在古代,“七出”可以把妻子赶出家门,具体是“不顺父母、无子、淫秽、嫉妒、恶病、多舌、盗窃者”。“七出”当然有合理的成分,更有男尊女卑的强烈色彩。曾经参与过“出”妻子,表面上只是因为“妻以藜不熟”,属于小题大作;本质上是“不用我命”,大男子主义严重。难怪连能接受“妇有七出”说法的人都看不过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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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参“出”妻,是用来补充曾参对“遇之无恩”后母的“孝”,就是为了这种“孝”,曾参至少牺牲了三个人的幸福。首先是他的妻子,只是“藜麦不熟悉”被赶出家门,想后悔说“我再也不敢蒸藜麦汤了”是不可能的,她能快乐吗?二是他的儿子曾元——曾参与孝敬后母,把曾元的亲生母亲赶走了,他能幸福吗?曾元请求曾参收回成命而不能如愿,作为父亲曾参,珍惜儿子的幸福吗?最后,我参与了自己,一辈子单身,当然没有幸福。好端端端一家,就这样支离破碎。

记得《二十四孝》里有一个“孝”,就是卧冰求鲤。晋人王翔也是为了孝敬一个不善不贤的继母卧冰,被称为愚孝。然而,王翔只伤害了自己“父母”的“身体和皮肤”。他曾经参与过“离开”妻子,不仅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妻子和孩子。这个“孝”比卧冰求鲤更愚蠢吗?

记得《二十四孝》里还有一个“孝”是“芦衣顺母”,也是孔门弟子,也是后母。为了防止同父异母的弟弟失去亲生母亲,闵子骞跪下求生父留下了后母,虐待自己,甚至在冬天给他穿芦衣。这个所谓的闵子骞孝道,曾参决定把儿子的亲生母亲赶出家门,只是从人性的角度来看。

曾参在儒家谱系中地位很高。《孔子家语》是《论语》之外孔子及其弟子言论的集合。虽然它的真实性有争议,但它也是儒家学者一直关注的经典。然而,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吸收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我们必须仔细区分——不仅要区分真伪,还要区分是非,不能吞咽。曾参的妻子很可能是后儒强加给曾参的。如果真的是曾参的所作所为,那就不足为训了;曾参可能还有其他值得后人仰望的孝道。就这种“孝道”而言,他暗暗认为这根本不值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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