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大赦”是皇帝收购人民心灵、缓解社会矛盾的常用手段,甚至是大多数人接受的常态,但历史上有许多反对“大赦”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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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治通鉴》记载,公元246年,蜀汉实行大赦。为此,大司农孟光当众指责宰相费祎:“夫救人,偏枯之物,不适合明世。“也就是说,大赦的实施,就像树一半茂盛,另一半枯萎一样,是一种偏颇的措施,不应该是真正的圣明世界。诸葛亮认为,治理国家取决于道德政治,而不是小恩小惠。过去,刘彪和刘聪的父子每年都被赦免,但对治理国家有什么好处呢?蜀国人称赞诸葛亮的贤明,认为费祎比不上他。
的确,总是“大赦天下”,用现在的话来说,这是典型的“人治”思维。“大赦”根本不是对人民实施恩惠的有效途径,更不可能成为解决冤狱的良方妙药。“大赦”不能让大多数人受益。消除冤狱需要公平透明的司法制度。毕竟,在所谓的“大赦”中,获救的好人是少数。恐怕更多的人是真正的罪犯。他们即将伏法,给受害者公道,但大赦下来了。他们可以在一个公开的地方逍遥法外,但受害者根本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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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大赦”。南北朝北魏也有文帝拓跋弘。根据《资治通鉴》,拓跋弘认为,一般赦免罪犯鼓励人们犯罪。自延兴(北魏孝文帝年号)以来,北魏不再大赦。
从表面上看,统治者是慷慨的,这实际上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做法。更荒谬的是,有些人甚至利用这种政策环境来利用法律的漏洞。东汉桓帝时,一位名叫张成的人预测,朝廷将颁布大赦令,并要求他的儿子在此期间杀人。
除了破坏公平和鼓励犯罪外,“赦免世界”的最大缺点是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动摇了制度的稳定性。当权利人心血来潮时,一句话就能使法律制度成为一纸空文。这样的法律制度怎么能被人们普遍信任呢?一旦一个系统不被信任,其维护秩序的功能几乎就会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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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制度需要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运行。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史上,为什么没有一个朝代能够建立一个像样的制度?无论在哪个皇帝手中,制度的变化都是非常随意的。如果一个系统建立后,没有人能随意改变它作为个人身份,那么,即使这个系统在某些方面有一些问题,从长远来看,它肯定会比那些太灵活的系统更有用,它真的属于每个人。在一些发达国家,领导人频繁更换并不影响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因为他们有这样的制度。
揭露汉桓帝[大赦世界]造成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