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朝廷的许多官员都伪造了资格。太宗命令这些人自首,否则他们将被处死。几天后,假冒伪劣商人被发现要杀了他们。戴舟上奏道:“根据法律,流放只能判处。”太宗怒不可遏:“我想守法,让我失去信心?”
被誉为一代明君的唐太宗李世民,在史书中记载了他的嘉言懿行。最近看了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发现在23年“贞观之治”的过程中,有很多不可思议的奇论。选择了数字,并写下来与读者和朋友一起欣赏。
守法失信论
贞观元年,春。
太宗认为,原兵部郎中之职戴舟是官清正廉直的重用,于是将他提升为大理寺(检察院)少卿,从事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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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朝廷上下有许多官员弄虚作假,假资历和门荫。太宗非常生气,让这些人自首,否则他们将被处死。几天后,假冒者被发现,太宗想杀了他们。戴舟上奏道:“根据法律,只能判处流放。可太宗大怒道:“你想以守法为由让我在世界上失信吗?戴舟面对愤怒的太宗,平静地回答说:“杀死他们的法令是由于你作为国王暂时的喜怒变化,而法令是国家对世界诚信的法规。但现在,你已经知道这是不可行的,当法律被判断时,这是一种控制暂时的愤怒和展示世界诚信的方法。在戴周的坚持下,太宗不得不收回自己的生命。
在这里,唐太宗提出了一个悖论:所谓“爱守法,让我失信”。法律是朝廷根据皇帝的意愿制定的。守法应该是为了维护皇帝的威严和信誉。人家守法怎么能反过来让你失信呢?我想,如果戴笠没有阻止,如果这些不该死的人真的被杀了,那就是“对世界失去信任”!
明知却故犯
贞观元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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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到司法问题时,太宗在法庭上对大臣们说:“宽恕是恶棍的祝福,也是绅士的不幸。”他还说:“一年两次大赦会让善良的人哑口无言。”如果饲养恶草对好谷子有害,宽恕罪犯会让善良的人受苦。自从我即位以来,我不想太宽恕,因为我担心恶棍会保持无畏,经常违反法律法规。
由此可见,太宗对无原则“宽赦罪犯”的伤害是“明知”的,但他在行为上却是“故犯”。更何况他在位23年后,多达23次实行各种名称的宽赦(大赦、大赦、降释)。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除了这个“大赦”,他还在贞观六年冬做了一个“纵囚”:
太宗亲自记录了监狱囚犯。当他看到应该被判处死刑的人时,他同情他们,所以他决定让他们回家,但他同意明年秋天回来就死。结果,全国390名死刑犯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按时回到监狱,没有逃跑。所以太宗赦免了他们所有人。
如果按照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举行的各种“赦免”都是正当的,那么这个“纵囚”完全是太宗心血来潮的“拍脑袋”行为。其影响比“数赦”结果更糟。众所周知,太宗非常重视死刑的判决,并制定了“三审”审查制度,即“决死囚犯,两天中五复奏,下诸州三复奏”。如果有法律决定处死和怜悯的囚犯,他们也可以直接上诉内廷作出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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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这里的390人一定是“十恶不赦”、经过严格司法程序批准的死刑犯,“绝不放过理由”(清蔡铸语)。现在只有皇帝一句话就把原案判决推翻否定,难道不把法律当儿戏吗?@ 历代有识者都批评太宗的“纵囚”,一致认为他是赢得虚名的作秀。北宋欧阳修写了千古名文《纵囚论》,批评他不应该“立异为高,逆情为干”。近日,又有人作诗叹息:
为掩恶名赚美名,沽名钓名赦死刑;
隐瞒当时的世下士,很难欺骗后人明眼人。
唐太宗李世民:我怎么能要求我守法,让我对别人失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