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古代封建社会君主专制制度的主要特点是权力高度集中,那么唐太宗李世民是如何实现分权行政的呢?下面是一个详细的介绍,让我们来看看!
中央集权极大地限制了人民的创造力、主动性和灵活性,容易导致暴政。
中国君主专制社会中央政府组织实行“三省六部制”――分权原则。中书省发布命令,门下省审查命令,尚书省执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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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的形成,首先由诸宰相在中书省政事堂召开会议,形成决议后报皇帝批准,然后由中书省以皇帝的名义发布诏书。诏书发布前,必须送门下省审查,门下省认为不合适的,可以拒绝“副署”。诏书缺乏副署,不能依法颁布。只有门下省“副署”后的诏书才成为国家正式法令,移交尚书省执行(当时贤臣魏征在门下省工作)。
这种政治运作模式有点类似于现代民主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唐太宗早在17世纪就在中国的政治制度中使用了西方的分权理论,进一步说明了贞观王朝的文明程度有多高。最有价值的是,唐太宗规定,他的诏书必须在门下省“副署”生效,以有效防止他在心血来潮和心情不好时做出意外决定,损害他的声誉。中国历史上有853位皇帝,只有唐太宗有如此杰出的智慧和胸怀。
唐太宗李世民是如何分权行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