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光(308年12月3日) ),字宣茂。陈留售城(今河南省祁县南) 。曹魏太尉高柔第三子是西晋时期的大臣。
高光出生于世代法家。他年轻时熟悉自己的家族事业,熟悉刑法理论。历任王子舍人、尚书郎、幽州刺史、颍川太守、黄沙御史、廷尉等职,后封延陵县公。在八王之乱中,他致力于为晋惠帝服务。官员、至尚书令和金紫光禄博士受到朝臣的高度赞扬。永嘉二年(308年),高光去世,被赠给司空和侍中。
主要成就
高光出生在一个法律家庭,他自己也很熟悉刑法理论。晋武帝司马炎在设立黄沙狱时,用法典告诫囚犯,并任命高光为黄沙皇家历史。朝廷称赞高光擅长使用。因此,高光曾多次担任法律主管官员,并曾两次担任法尉(司法主管的最高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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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评价
傅畅的《晋诸公赞》:少练习家业,明练法理。
《晋书》等《晋书》方玄龄:子真(刘)、宣茂,雅志难陵。进忠能举,退让攸兴。来光玉绳的明亮珊瑚器。
轶事典故
高光的兄弟高生性放纵没有规则,但他比普通人更果断、更坚强,这与高光的性格不同。高生日常说高光局限于小节,总是轻轻地欺负他,高光对待高生日更加尊严。
高光一生的成就是什么?后人如何评价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