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十朋(1112年11月9日至1171年8月6日),字龟龄,名梅溪,温州乐清人。南宋著名政治家、诗人、爱国大臣。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我们来看看。
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他以“揽权”中兴为对,被宋高宗亲提拔为进士第一(状元)。官秘书郎。几次建议整顿朝政,使用抗金将领。孝宗立,累官侍御史,力陈抗金恢复之计。历知饶、奎、湖、泉州,救灾除弊,有治绩,时人画像祠堂。乾道七年(1171年),王十朋去世,年六十。绍熙三年(1192年),追溯“忠文”。有梅溪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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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二年十月十八日(1112年11月9日),王十朋出生于温州乐清四都左原(今浙江省乐清市)梅溪村。
王十朋年轻时,英悟强记,7岁入学。14岁时,他先后在鹿岩乡学校、金溪邑馆、乐清县学习,学习经史,诗文名闻远近。当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我有拯救世界和人民的野心。当我17岁的时候,我“感到悲伤”。我叹了口气,秦二帝被俘,宋朝被迫向南移动。19岁时,他写了一句名言“北斗城增王,东瓯山水发光”。他的才华震惊了浙南的诗坛。
状元及第
三十三岁时,王十朋在家乡创办梅溪书院授徒,次年入太学。由于当时南宋政治腐败,奸臣秦桧专权,科场黑暗,屡试不第。
秦桧死于绍兴25年(1155年)。四十六岁的王十朋在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以“揽权”中兴为对,被宋高宗亲提拔为进士第一(状元)。后因论力主抗战,并推荐老将张军、刘凯,被主和派排斥离京归里。孝宗即位后,起知严州,未赴任召对除司封员外郎,迁国子司业,起居舍人,除侍御史。力排和议,并以怀奸、误国等八大罪状劾主、派代表、宰相史浩,使之罢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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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爱流播
隆兴元年(1163年),张军北伐失败,主和派出批评。王十朋疏称,恢复伟大事业不能动摇,也不能被采纳。出知饶、湖等州,救灾除弊,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
王十朋被用作泉州知州四年(1168年)。
乾道五年(1169年)冬天,王十朋辞职。他离开泉州的时候,男女老少都哭着遮住道,苦苦挽留。他还模仿饶州人留住王十朋的做法,拆除了他必须经过的桥梁(后来当地人重新修复,以王十朋的名字“梅溪”为名)。王十朋不得不绕道离开,士民们跟着出境送到仙游县枫亭驿。
逝世
乾道七年(1171年),王被任命为王子詹事,立即以龙图阁学士致仕。7月初三(8月6日),王在乐清县家中去世,享年60岁。泉州士民听到这个消息,聚集在开元寺哀悼,并在东街修建了王忠文祠(又称梅溪祠)作为纪念。
绍熙三年(1192年),宋光宗追赐“忠文”。
王十朋:南宋爱国名臣、诗人,力陈抗金恢复之计